我常常在設想一個場景,我家住15樓,有個小偷半夜從陽台爬上來,被我發現了並大聲呼救,他慌不擇路自己從陽台摔下去死了,我有沒有責任?如果有責任,那麼正確的做法是不是應該把小偷請進屋,給他倒杯水喝,拿出家裡所有值錢的東西送給他,客客氣氣送他從門口出去,然後再報警???


你喊完了不要打電話110、120,什麼也別干,直接回去睡覺,第二天一問三不知,就沒有責任,最好把電視機開著睡。


個人覺得要是從人道角度出發,可以報個110.120來收屍,就晚上起夜開燈,就發現有人從窗外掉下去了,別的一概說不知道就好了。

有人說死者為大,有人說咎由自取,可為啥我覺得,這個小偷,他就是自己找死啊。原諒我用樸素的三觀(羅老師說的)帶入當事人,用當事人的視角看待這個問題,我就覺得,這個小偷,他不就是找死嗎!


你為什麼要說是你喊他才掉下去的了?有什麼證據能證明你喊了?沒有監控,靠鄰居們的口供嗎?在法庭上只有口供是那就是最不可信的證據。


大聲呼叫致人死亡罪,不想坐牢少說得30萬吧


個人覺得你沒有責任,他的墜亡跟你的呼救沒有因果關係

這題沒有標準答案,不是說列幾個法條就完事的,具體要看承辦的法官 或對方家屬的行為,法條是明明白白的,但法律和司法是兩回事。


你不是只是在吊嗓子而已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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