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男每天用Line与大9岁的施女甜蜜对话,她以为找到可靠的另一半,原来都是骗局。(示意图/PEXELS)

▲李姓女子以假的印章盖切结书取信闺蜜,最后谎言仍被戳破。示意图与本案无关。(图/PEXELS)

地方中心/台北报导

新北一名李姓女子与闺蜜胡姓妇人借款,没想到还不出来居然伪造士林地院长林俊益、前士林地检署检察长林朝松的印章,佯装自己仍具有还款能力的假象,之后又再陆续借钱,前后共65次,金额187万元。案经上诉至高等法院,法官认为李女无悔意,因此加重改判她1年4个月有期徒刑。

判决书指出,李姓女子自2013年3月开始向胡姓友人借贷金钱,明知没有还款能力,居然为了拖延欠款时限及继续借更多款项,竟伪造公文;李女2014年11月14日到印章店,伪刻「士林地方法院院长林俊益」、「士林地方法院检察长林朝松」的印章,还委请另名友人代为登打「切结书」,并盖用上述印章,用以取信胡女信任、继续借款。

李女拿著假的切结书向胡女挂保证,林俊益、林朝松2人将会于2015年2月13日还她的女儿2382万元,所以不必担心自己不还钱。

一审法官判李女一年有期徒刑;但检方认为判决太轻,不服再继续上诉。高等法院审理后认为,李女原在一审承诺先还款100万元,但一直拖到案件再次开庭都未还款,足认没有悔改之心,因此依伪造公文书改判1年4个月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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