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翻摄自每日邮报)

▲格托斯认为的「空屋」。(图/翻摄自每日邮报

国际中心/综合报导

澳洲男子格托斯(Bill Gertos)1998年在前往拜访客户的路上,发现一间大门未上锁、似乎是被闲置的空房,所以他就自作主张的花钱翻新装修后,租赁给其他人居住,20年过后他更在官司中打赢原屋主,获得这件价值160万(约3500万台币)澳币的房屋,全只因澳洲有一条法律为「若占据空屋超过12年,就可以合法取得所有权」。

综合外媒报导,格托斯是一名澳洲房地产开发商,他在1998年时发现了位于Ashbury郊区的一间空房,并在该年年底确认无人居住后,决定将这间房子「占为己有」。格托斯表示,他在1998年时,先是花了15万澳币(约330万台币)将房子整修,才租给其他人使用;随后又在2014年花了约11万美元,进行二次翻修。

房子的原屋主亨利(Henry Thompson Downie)在1947年去世,他的孙子于2017年发现格托斯提起所有权申请,一状告上法院却败诉。亨利的亲属作证表示,因为房子遭到白蚁侵袭,所以整个家族在二战之前搬走了,之后被租给一名单独的房客,一直到该名房客到1998年4月死亡之前,房子都是属于被出租的状态。

亨利的家人认为,格托斯没有采取「公开」的态度,这意味著他不能够利用法律来主张所有权;而且一直到警方在2017年联络他们之前,他们没有意识到可以继承该房产。不过在法庭中,法官不同意该说法,更以格托斯维护和出租20年的证据,裁定「格托斯先生排除其他所有人,成功的取得并保持对土地的实际监护权」,让亨利的家人十分不满,更决定要再对这个判决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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