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月談評論:治理層層加碼、處處留痕,需「制度良藥」!
推動基層治理現代化,在總結經驗的同時,也要直面一些難以根治的痼疾。層層加碼、濫用追責、檢查過頻、處處留痕……如是積弊已引起基層幹部群眾廣泛抱怨,為何風氣還有蔓延之勢?不宜籠統地歸結為個別領導幹部「作風問題」,也不能簡單採取「運動式整治」舊辦法。療疾之方,一言以蔽之,曰「制度良藥」。
理順縣鄉權責
現行行政體制共分中央、省級、市級、縣級、鄉鎮五級,層級複雜、運作成本高昂。前四級對基層來說都是「上級政府」,都有向鄉鎮「施壓追責」的權力,基層政府難免不堪重負。
縣、鄉之間,同樣權責嚴重失衡。具體言之,縣級黨政部門作為掌握著大量權力、資源和人力的縣域治理組織者和指揮者,具有項目分配權和檢查驗收權,但並不操心項目實施,而只是「權力中轉站」,主要工作是布置工作和檢查監督,工作都在會議中完成。
基層鄉鎮很多時候只是被動的任務和責任承接者,在上級黨政部門的層層加碼下疲於奔命,任何一個任務和項目未能完成或「發生事故」,追責問責的「板子」首先唯鄉鎮幹部是問。
而落實過程中情況稍一複雜,基層政府必要執法權和資源調配權缺失的弊端就暴露無遺,這在城管衛生、環境保護、公共安全和土地徵用等方面表現突出。
鑒於此,應進一步推動「省直管縣」改革試點,條件成熟時可進一步啟動重塑行政體製為「中央、省級、縣級」三級的改革計劃。如此,鄉鎮政府作為縣級政府的派出機構,也能夠獲得完整職權。
同時,大力推行縣鄉權力責任清單制度,將縣鄉權責關係制度化。採取有力措施充實基層鄉鎮的編製和人員,儘可能把資源、服務、管理下放到基層,保障基層有人有權有物。
以看得見的賦權賦能,保障鄉鎮政府可以作為完整政府發揮作用,享有與基層治理職能相匹配的權力和資源,這樣才能切實調動一線基層幹部幹事創新的自主性和能動性。
健全激勵保障
除了基層政府「權責不對等」的制度性制約之外,作為基層「幹事創新」的主體力量,基層幹部也面臨著不容忽視的正向激勵不足問題。
——晉陞「天花板」限制,讓基層幹部自覺「前途無亮」。基層鄉鎮編製有限,基層幹部尋求晉陞時往往要百十人同擠獨木橋。加上「唯學歷」之風仍盛,「年輕化」要求流於機械,很多40歲左右的鄉鎮幹部,已經上升無門,這就導致眾多幹部滋生得過且過心理,大量基層人才帶著怨氣被閑置浪費。
——新進人才匱乏,讓基層幹部隊伍心氣不穩。基層鄉鎮往往地處偏僻,條件艱苦,工資福利待遇差,月薪不過三五千,工作則要「連軸轉」,加班加點成為常態。這讓基層對許多高水平人才來說嚴重缺乏吸引力,不少新人念茲在茲的也是「退步抽身早」。
——行政編、事業編「二元隔離」,也嚴重影響基層幹部的積極性。鄉鎮機構少不了所謂的「七站八所」,在此類單位工作的多是事業編身份,人數幾乎佔到鄉鎮幹部的一半左右,但事業編與行政編地位待遇嚴重不平衡也是至今尚未改變的現實——事業編難以期待「轉正」為行政編,最高級別也就是股級……但是,「事一樣做、活一樣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