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西路都更案,张姓屋主与律师到士检按铃控告林洲民。(图/ET资料照)

▲回到家,房子没了,都更户告北市都发局长等人,法院判工地负责人8个月有期徒刑。(图/资料照)

社会中心/台北报导

台北市长安西路都更案中,唯一不同意户张权嵚返家时,发现住家遭人强制拆除,愤而提告北市都发局长林洲民以及建商等人。检方认为罪证不足,林洲民等人获不起诉处分,但工地负责人李程凯,被依毁损建筑物罪起诉。士林地方法院判决8个月有期徒刑。

根据判决,都更案实施厂商为欣伟杰建设,派李程凯为工地负责人,与唯一不同意户张权嵚早因拆除问题发生摩擦。2017年3月3日,李程凯竟在未经欣伟杰建设同意下,于张权嵚出门不在家时,迳自派怪手等大型机具强制拆除张权嵚住处。

对此,李程凯否认强拆,强调张权嵚虽不同意拆除,但一直以来皆依欣伟杰建设的拆除执照执行任务,等于已取得授权。至于何时拆,虽原则上必须向公司报告,但他也有权决定,因此并未报备。不过这样的说法,被欣伟杰董事长特助否认。

法官认为,即便有拆除执照,拆除前也需经住户及建商同意,又李程凯为工地负责人,不非不知张权嵚为唯一不同意户,拆除与否更须向公司上报,因此判决李程凯8个月有期徒刑,全案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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