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闺密,闺蜜,女朋友,女生朋友,好朋友,姊妹,室友。(图/pixabay)

女大生被闺蜜的谣言捅刀。(图/示意图非当事人/pixabay)

社会中心/综合报导

北部一名女大生小花(化名)有个大学室友兼闺蜜琪琪(化名),没想到竟然被好友反咬一口,琪琪散布她与刘姓男友人同居并发生性行为的传闻,让小花妈妈气到逼女儿「验处女膜」。小花与刘男怒告闺蜜妨害名誉,但最后被法官驳回。

小花在2017年时因为没洗衣服,与母亲吵架而被赶出家门,只好暂时住在刘姓友人家中。琪琪见小花没有回到租屋处,因此散布小花与刘男同居以及交往的消息,说两人有亲吻、拥抱等行为,甚至已发生过性关系,男方是个常常勾搭女生的「渣男」等传闻。

此外,琪琪还把这些话传到小花妈妈的耳里,生性保守的妈妈非常生气,怒骂女儿跟男人同居是「坏了名誉」,甚至强迫带到妇产科检查是不是处女,也要求与刘男不要再往来,父亲则是为女儿辩驳,表示没有与男性没有同床共枕的事情,还演变成小花父母吵架到快离婚的局面。

实际上,小花和刘男只是好友关系,对于流言纷扰感到愤怒,与刘男一同怒告琪琪妨害名誉,要求赔偿100万元,并刊登1.5万字的道歉启事。

琪琪辩称,她因为时常见到小花和刘男两人关系要好,且班上的同学也会起哄,传说两人有在一起,才会跟别人说这件事情,但否认有散布「发生性行为」的谣言。事后,琪琪也有传讯息给好姊妹道歉,但是对于刘男方面并不觉得有错,「但对他我问心无愧」、「我不欠他」。

法官认为,即便有许多同学为证人,指证琪琪确实有散播小花与刘男正在交往的传言,但是男女双方均为未婚,被指控是「男女朋友」,也并非龌龊、不堪之事,虽然造成当事人心中感到不愉快,但实际上难认定有妨害名誉权,因此予以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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