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什么是矛盾,怎么认识矛盾,从哪些方面可以反映出来事物的根本矛盾?不断地听说矛盾分析法,不停的知道毛爷爷教育我们要学会矛盾分析法,可怎么才能正确的认识呢?

列宁说,辩证法是研究对象的本质自身中的矛盾。恩格斯说,「运动本身就是矛盾。」列宁对于对立统一法则所下的定义,说它就是「承认(发现)自然界(精神和社会两者也在内)的一切现象和过程都含有互相矛盾、互相排斥、互相对立的趋向」

列宁说:「就本来的意义讲,辩证法是研究对象的本质自身中的矛盾。」列宁常称这个法则为辩证法的本质,又称之为辩证法的核心。

可见,矛盾就是运动,是指事物的运动的过程,这个过程包含了事物的一对方面,或者多对方面,这些方面之间是对立的,斗争的,又是统一的。因为在运动的过程中他们是相互转化的。

表现为,在质量互变期间,没有引起质变之前他们是暂时的统一,质变之后又是另一对矛盾的量变。量变是最明显直接的斗争,又是质变的统一。质变是最强烈的斗争,又是新一对矛盾的统一。

接著这个话说,因为质量互变,所以事物的形式和内容也会随著改变,内容就是质变和量变的统一,形式是适合这个内容的发展的表现,形式和内容又是对立统一的,当新的内容产生时,他们就表现出来斗争性,旧的形式被打破,新的形式产生时候,他们又表现出来统一性。

由此推出来的,辩证法的范畴中,原因结果,必然偶然,现象本质,可能现实都是对立统一的。

话说到这,可能我们还是不知道怎么才能用矛盾分析法来分析事物,或者说为什么要用这个分析法?

我们对矛盾的认识,我们的目的是认识事物的,认识的过程中我们要保持唯物性,反对唯心,我们要保持辩证观,反对机械论和空洞脱离实际的理论观点。

说道这里,我想我更清楚了学习和坚持唯物辩证法的目的,我们是要研究事物本质自身中的矛盾的,因为辩证法的矛盾包含了唯物观的认识,这就是世界观。因为辩证法是讲究对立统一的,所以这和形式逻辑又不同,这又是我们的方法论。

由此而知,当我们认识到研究对象的本质,自然是通过对现象中矛盾的运动来总和出来矛盾的本质。根据本质我们又来说明知道我们的实践。

这里一个论题是,由于我们是通过诸多现象来认识本质的,这和别的流派认识论又有区别,我们是通过现象来认识本质,通过实践来检验本质规律,而实践又是获得最新的现象,从而又是新的本质的认识。所以,辩证法的认识论是不能脱离实践的,从详细分析诸多现象,到抽象成概念的本质,再去检验本质的实践都是认识论的范畴。

在辩证法的认识论中,事物是相互联系的,没有独立的事物,不同事物之间的关系又是反应他们的矛盾运动,而这个关系可能是矛盾斗争性在临界出,即发生质变的地方,所以大局观是必须要的,因为这是全面认识事物的前提,对事物认识中,片面的,主观的,不深入的都不是唯物主义的方法。

说到这里,我想我们可以得到一些结论了,矛盾可以一句话说清楚,那就是事物本身内部的本质的运动。只是在这个过程中,我们要克服诸多思维和观念的错误认识,如机械的观点,反对脱离实践的抽象理论,这个过程中我们要注重本质运动的过程中,事物表现出来的形式和内容,原因结果,必然偶然的对立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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