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啓明/臺東報導

臺東縣一名21歲現役軍人「小龍」(化名),3年前涉嫌猥褻當時未滿14歲鄰家少女,案經臺東地法院刑事合議庭審酌小龍犯案後悔過,且與被害人父母和解,合議庭考量小龍孝順單親母親,且小龍母親無工作能力,判處小龍有期徒刑6月,如易科罰金,緩刑2年。

▲小龍猥褻14歲少女,因與少女家屬和解且悔過獲得法院輕判。(圖/示意圖 資料畫面)

判決書指出,小龍涉嫌在105年3月某日晚上,涉嫌撫摸當時未滿14歲鄰居少女胸部及私處等,影響被害少女身心、人格健康正常發展,行為應該譴責,但因被告犯案後,坦承犯行不諱,且取得被害人父親原諒並以8萬元和解,雙方自今年9月起,小龍須按月於每月6日前,給付新臺幣1萬元給被害人父親,至給付完畢止。

 

臺東地方法院刑事合議庭認為,考量小龍已悔過且與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審酌小龍僅高職學歷,現為職業軍人,月薪約4萬元,須扶養52 歲無工作母親生活等,判處小龍有期徒刑6月,如易科罰金,每日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緩刑2年,緩刑期間交付保護管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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