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些殺人案中,兇手積極賠償,取得被害人親屬諒解,可以從輕處罰,那麼為什麼被害人親屬有權利替被害人諒解侵害人,有什麼依據,以及賦予被害人親屬諒解侵害人的權利,是出予什麼考慮


被害人家屬諒解,又不是替被害人諒解。


贊同其中一個答案,只是取得被害人家屬諒解,並沒有說取得被害人諒解。


說白了就是鼓勵被告積極賠償,雖然對受害人和死者不公平。


無論被害人本人簽字還是其他家屬簽字,都是可以的,符合實際情況,只要被害人認可或者同意,或者實際如此,都是真實有效的。刑事諒解書本身並無固定格式,出具諒解書的目的是減輕犯罪嫌疑人處罰,有的可以對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審,所以諒解書是受害人向犯罪人員的家屬開具的,一般由承辦律師為犯罪嫌疑人進行具體辦理,。諒解書前提是造成被害人傷害,應當寫明賠償已達成協議,並且實際賠償結束,如果沒有致被害人傷害則無需要表述,但諒解書的重點要表達清楚受害者已經諒解,同時被害人請求免予追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刑事責任。


一直都不明白,為什麼殺了人積極賠償,得到家屬諒解就可以輕判?對無辜慘死的人公平嗎?


家屬得到賠償,精神得到安慰


被害人死了日子還要繼續過,被害人昏迷不醒,日子還得繼續過,不原諒不賠償被害人的醫藥費誰來出,被害人未成年監護人有權利幫被害人做決定,說來說去想反抗等你有反抗的實力再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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