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屋。(示意图/CFP)

▲原PO说,第一次碰到租屋不用签合约的情况。(示意图/CFP)

记者朱世凯/综合报导

「请问大家有遇过和我一样的情形吗?」一名男网友近日在PTT发文表示,自己的租屋合约到期想要续租,但房东却说「不必再签新合约」,让第一次碰到这情况的他顿时紧张起来,深怕权利会因此受到损失。不料多数网友看完后反而大赞「你赚到了!」、「房东是好人」。

原PO指出,「之前和房东打一年的契约,11月就满一年了,但是房东和我说不必再签合约,想要住就每个月定期缴房租就好。」他接著说,自己大学时期租房子的时候,房东每年都会签合约,说是保护双方,「这样的情况也头一次遇到,请问大家有遇过和我一样的情形吗?对房客、房东有什么利弊呢?」

原PO也坦承,自己人品很好,这一年每个月都按时缴房租或提前缴,从来没有迟缴的情况。许多网友看完纷纷留言,「不定期租约的话,你会很有优势欸!」、「这样临时想退租也不用担心合约还没到期呀」、「房东真的傻了」、「想停租就不租,超爽」、「赚到了,恭喜你」。

▼有些房东因为懒得签新合约,就会改成不定期租约。(示意图/CFP)

▲▼租屋。(示意图/CFP)

但也有人认为「房客可能吃亏」,「如果房东想收回房子,你也很难拒绝」、「一般房东会给予房客半个月至一个月的期间搬离啦,别担心,不定期租约对两方都有好有坏」、「如果房东突然把房子卖了,新的屋主可以主张这不定期限租约对他们不生效力,立即终止契约,房客只能自认倒楣离开」。

资料显示,在不定期租约的状况下,房东能够在碰到以下条件时,果断收回房屋,包含出租人打算收回自住或重新建筑时;承租人违反《民法》第443条第1项之规定,将房屋转租于他人;承租人积欠租金,除以担保金抵偿外,达2个月以上;承租人以房屋作违反法令之使用;承租人违反租赁契约;承租人损坏出租人之房屋或附著财物,而不为相当之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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