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購新制上路 業者標錯價必須買單

記者趙曉慧/臺北報導
2016.07.15

為了減少網購標錯價爭議,經濟部今(15)日公告「零售業等網路交易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修正規定,要求業者就訂購流程提供確認機制,且按《民法》規定應依契約履行,未來業者即使標錯價,也必須買單。新制提供業者緩衝期,預計10月起正式上路。

經濟部表示,這次修法參考歐盟、英國、德國等內容,規定企業經營者就消費者訂購流程,應提供商品種類、數量及價格等確認機制,且企業經營者就其與消費者所訂立契約,按《民法》規定應依契約內容履行。

新制上路之後,未來消費者下單後,接到業者發出確認、出貨通知,即代表契約成立,未來業者即使標錯價,也必須買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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