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難在廣度,不在深度。論難度,刑法最難。

把市面上推薦的經典著作都看一遍也差不多可以算入門了。


您好,我認為民法不是最難學的。

純粹從個人的學習經歷來談,不喜勿噴,記憶有偏差之處還望多多包涵:

ps:由於法律即將發生變化,所以不會引用法條,見諒。

1.由易到難,由淺入深,由實用到冷門,結合案例學習,逐步掌握體系。此處推薦書籍:梁慧星《民法總論》。

2.可從合同法中的買賣合同學起,結合具體案情,思考一手交錢一手交貨的法律依據。初步建立請求權基礎的模糊印象。瞭解一些基礎知識,如要約、承諾、買受人、出賣人、標的、價款、給付、意思表示、對話方式、默示……

3.接著從精心設計的案例中瞭解一些民法的基礎知識,如什麼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什麼是時效,什麼是宣告死亡,什麼是事實行為,什麼是法律行為,什麼是構成要件,胎兒在民法中的地位……

4.接下來通過案例,如有關於重大誤解的案例,學習合同的撤銷。在學習撤銷時順帶學習形成權和形成訴權。此時大概已經懂得了啥是法律關係,可以學一下不真正義務。此處推薦書籍:王澤鑒《民法總則》

5.可繼續通過案例,如缺乏行為意思等鞏固合同的成立、生效相關知識。

6.通過案例初步學習法律後果,瞭解合同消滅的原因。通過侵權、瑕疵履行等的案例繼續學習請求權基礎,初步聽說各種競合……

7.通過案例開始學習法律行為。區分一下負擔行為和處分行為。此時多舉例,少談理論。

8.接下來瞭解民法體系,知道法國民法和德國民法的編纂體例。知道德國民法每一編講的是啥東西,可通過交通事故先死後死、離婚分財產的有趣案例學點婚姻繼承法。搞清楚債和物的區別。知道自己正在學民總。

9.結合案例學習代理、副代理(轉委託代理)。(好像是在這時學的瑕疵擔保?不應該啊)此處推薦書籍:朱慶育《民法總論》

10.民總結束,做幾個案例捋一捋腦子?此處推薦書籍韓世遠:《合同法總論》。

11.開始學習物權,學習一下物權法的意義、法律淵源啥的熱個身。此處推薦書籍:劉家安《物權法論》(我很討厭這本書裏的一些話)

12.爺累了,休息下,之後再更。


民法是萬法之母麼,奠定了很多部門法的基礎,主看看書吧,剛開始不一定要看王澤鑒老師的書,可以看看學校的教材,雖然有很多問題被老師詬病,但作為入門教材也是夠的,其次就是要自己多總結,主動搭建知識體系


一、基本認識

民法內容博大精深,需要我們全面理解並融會貫通。法考考查得比較全面,但還是有重點可循,而且這些重點在歷年的考試中反覆考查。民法的 命題方向大致如下:

1.民商結合、實體與程序結合的趨勢越來越明顯。

今年的民法卷中,出現了一個非常大的變化:民法與其他學科知識的綜合考查有擴大的趨勢,即越來越注重民法與其他學科相結合考查。

2.從必考點中選擇易忽視的知識考查。

在今年的民法試題中,有些題的考查內容都是我們在複習的過程中容易忽略的點,雖然內容不是太難,但容易被忽視。

3.新法必考

4.遵循著「重者恆重」的原則。

縱觀考題,雖然出現了上述特點,但傳統的重要考點,依然在考查範圍內,遵循著「重者恆重」的原則。例如,民法總則部分,主要集中在意思表示、不當得利與無因管理、訴訟時效、代理、特殊侵權等重點內容。物權法的重點主要包括物權變動、物權的效力、共有、用益物權、擔保物權。合同法中,重點是要約規則、締約過失責任、合同的效力、買賣合同和贈與合同等。婚姻法主要集中在夫妻共同財產和債務承擔,繼承法集中在遺產的分配這一重要考點上。知識產權法中的《著作權法》是重心,試題難度也最大。

瞭解了民法的學科特點與命題方向後,我們一起來探索民法的 複習方法。其實任何一門科目的複習離不開「書+課+題」模式,書,使用專題講座;課,掃碼聽音頻;題,利用模擬題,以及真題。關於民法的複習,在以下幾個方面尤其要注意:

其一、注重對民法基本概念的學習。民法是一套概念、原則、制度和理論的體系,其基礎是一套有嚴密邏輯關係的概念。掌握了這套概念,就掌握了民法的思維框架。經驗表明,法官在裁判中,律師在處理案件中,學者在分析案例中如果出現失誤,往往源於沒有掌握好這套概念或者發生概念混淆。因此,學習民法首先要學好概念。怎樣掌握和理解概念呢?第一,不能有任何僥倖心理,民法中的概念必須全部掌握。這是因為,概念與概念之間是相互聯繫的,例如「佔有」分為所有人佔有和非所有人佔有,非所有人佔有又分為合法佔有和非法佔有,非法佔有又分為善意佔有和惡意佔有,這一串概念中漏掉任何一個都會影響對其他概念的理解。第二,必須理解概念的含意。一個概念包含著幾層意思,可以通過分析法分解成幾層意思。

其二、注重對民法體系性的把握。對於初學民法的學生,首先要知道民法的全貌,即首先要對民法的體例有所瞭解。根據民法的體例和內容,一般來說,學習時要注意遵循循序漸進的規律。先學好民法總論部分的內容,再按順序學習物權、債權、人身權、知識產權、親屬權、繼承權。民法總論部分,不僅是整個民法的基礎,而且是整個現代法治的基礎。學好這部分內容,再學習其他部分就比較容易。當學習其他部分時,也應當遵循同樣的規律,先著重學好該部分的基礎知識,例如學習債權部分,應先著重掌握債權總論部分,然後再學習各種合同。這樣就可以使我們對民法獲得一個整體的把握,即掌握民法的概念、原則、制度和理論的體系,為進一步學習、研究民法或者從事民法實務奠定基礎。

其三、注重對民法基本理念的理解。近年來,司法考試的命題趨向理論性與綜合性考察,因此,每一個知識點背後的理論基礎也要求掌握。看法條的時候,很多同學都忽視了民法基本理念的掌握,僅僅停留在簡單記憶層面,不能理解透徹。例如,意思自治理念,作為民法最為重要的基本理念,每年司法考試都有涉及。民法是私法,調整平等主體之間的財產關係與人身關係,所以應當首先考慮當事人之間有無約定,無約定再考慮法定的情況。

其四、注重對經典民法真題的研習。習題研習可以通過模擬題以及真題來進行。


民法是相當容易的一門學科,大部分內容僅憑日常生活經驗就可以學習。相比而言有很多更換專業的領域,比如海商法、金融法,如果沒有實操,真的只能學個皮毛,無法真正理解。

說回來,我的經驗是,從一本優秀的德國民法書看起,我看的是Brox的民法總則看起。先打好理論基礎。民總實際上就是兩方面,權利理論,法律行為理論,兩部分都掌握了,用德國理論去理解中國民法典,就很容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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