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新制上路 业者标错价必须买单

记者赵晓慧/台北报导
2016.07.15

为了减少网购标错价争议,经济部今(15)日公告「零售业等网路交易定型化契约应记载及不得记载事项」修正规定,要求业者就订购流程提供确认机制,且按《民法》规定应依契约履行,未来业者即使标错价,也必须买单。新制提供业者缓冲期,预计10月起正式上路。

经济部表示,这次修法参考欧盟、英国、德国等内容,规定企业经营者就消费者订购流程,应提供商品种类、数量及价格等确认机制,且企业经营者就其与消费者所订立契约,按《民法》规定应依契约内容履行。

新制上路之后,未来消费者下单后,接到业者发出确认、出货通知,即代表契约成立,未来业者即使标错价,也必须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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