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6日,在东海法院承办法官的积极调处下,晶海洋半导体材料(东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海洋公司)与肇事司机、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诚财保)终于达成调解协议,由肇事司机和安诚财保共同赔偿晶海洋公司损失15.2万元。

2018年11月20日,东海县人民法院受理了原告晶海洋公司诉被告刘某某、杭州跨越速运有限公司、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原告晶海洋要求被告方赔偿损失共计231689.12元。法院受理后迅速组织开庭审理。

事故起因是杭州跨越速运有限公司承保晶海洋高效多晶硅片运输业务,驾驶员刘某某承运货物后,在晶海洋厂房内倒车撞倒了堆放在车间的高效多晶硅片,造成了约23万元的多晶硅片损坏。庭审中,因物品损失没有进行价格损失鉴定,晶海洋公司和肇事车辆、保险公司三方就赔偿数额各执一词,庭审结束后晶海洋方提出鉴定申请。因该鉴定费用较高,如进行鉴定,可能会发生超过争议标的物的评估费用,而且拖延时间也会较长。

为尽快解决纠纷,承办法官亲临晶海洋公司事发现场,实际查看货物损失情况,并多次与保险公司沟通协调,本着实事求是、又快又好解决问题的原则,促使安诚保险公司南京分公司与上级保险公司法务部取得一致意见,最终以152000元调解结案。

供稿/东海法院

编辑/解兰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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