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与业主之间有矛盾,业委会又难以调解。假如有多家业委会共同成立一家公司是否能对物业进行有效地监督?
物业行业协会了解一下?
个人觉得内行人对这个问题应该是算作笑话吧
有见过第三方企业单位对行业实施监督吗?
如果是业委会授权,委托费用怎么算?
业委会能否接受额外支出?
企业收入由谁分配,怎么分配?
最后,强调一下,业委会是民间组织,因为代表全小区民意,所以独大而且无法被撼动。一旦成了企业单位,就什么都不是了!
- 多家业委会联合起来成立一家公司这个问题比较麻烦。首先公司是一个企业,是法人组织,谁来担任法定代表人呢?是股份制还是私有制?如果是股份制,如何分配股份呢?所以个人的建议还是不好处理。
- 新成立的物业公司的监督问题。我们说客户的需求永远是难以满足的,而且单个业主都是自然人,不是一个单位或者企业,既然是人就会有自己的想法存在。物业认为已经服务品质到位了,但是业主却说没有感受到,该如何平衡呢?
- 关于业主大会的权利。关于如何监督物业公司的问题,到底是要监督什么?是财务不透明,还是服务不到位,是费用太高了,还是物业不承担责任?这些都要明确。对于物业公司的监督,其主体就是每个小区的全体业主,还有业委会。业委会就是监督物业公司的授权代表,当然其他每个业主也有权监督。
- 如何解决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的矛盾?好的物业公司,自然知晓如何取悦客户,知道业主的需求,会采取相关的服务措施。业主对于小区的管理并非专业,术业有专攻就是这个道理。如果不相信物业公司,就自治小区,自主决策,自行管理是当前比较流行的做法,也得到了很多证实。
少数决定多数?
我不知道你的问题是不是修改过,因为可能问题的逻辑上有点小问题?物业和业主有矛盾,业委会难以调解,那首先要明确,物业与业主的矛盾是什么,是不是超过了物业的承现范围,如果没有超过,那么,业委会为何难以调解,如果业委会已经不能作为,那么多家业委会凭什么会有更大的能力解决问题?一只羊是羊,一群羊也是羊,而且,业委会本身是一个区域自治组织,在中国现在的情形还,还不一定能真正代表业主的利益,而且相当一部分业主,可能都不会认可业委会,那么,指望这个业委会考虑并代表另一个小区的业主利益,是不是想太多了?其实说实在的就是现在上边不想管这些事,让你们老百姓自己和自己闹好了,就这样。
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的纠纷好多都可以搜集证据直接对物业公司提起诉讼。没有必要通过业主委员会,有一些业主委员会就是物业公司的傀儡而已没有什么实际作用。
建议就矛盾或纠纷,依法诉讼。
建议先把街道物管科拿下,就不存在矛盾一说了
没用!物业的制约,必须要找物业最高领导!!
问题的关键是大部分业主虽然已经经济过关,住上了可以享受物业服务的小区,但是综合素质还有待提高,尤其是花钱买服务的意识!这个解决不了,物业服务行业永远是鸡飞狗跳止步不前的局面
从物业管理条例来说,这届业委会成立公司涉足小区物业管理,那么业委会成员也就自动丧失了业委会成员的资格,业委会需要重新改选。另外除了特别小的,又是原来单位宿舍的那种小区,我就没见过小区业主物业自治做的比专业物业公司做的好的
自管物业做好的不多~
不知道啊,还有一年毕业,买房离我还有点远,但我感觉应该是不能的,这问题存在多少年了,只能慢慢缓和,彻底解决那是不可能的,或者这一回解决了,慢慢的又会回到以前,唉,啥时候我才能有套房!匿了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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