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旧小区一直没有物业,后来成立了业委会,他们向业主每月收取「物管费」合理合法吗?业委会投票提高物管费没有通过,后面借老旧小区改造缴纳资料的机会强制提高物管费,这合理合法吗?怎么维权


没有。该收费属于由业主大会决议的重大事项,业委会只是一个执行业主大会表决结果的机构,无权自行决定收费。


没有物业的小区,并不代表不需要物业的维护,比如卫生清洁,比如设施维修,比如水池清洗消毒,比如化粪池清掏。只是业主「看得见」的服务不多,但是没有这些服务,小区运转就会不正常。所以还是存在服务,就会产生费用。


简单说,无论有没有业委会,物业服务是实实在在产生的,不论产生服务的是不是物业,所缴纳的费用也不仅仅称之为「物业费」。主要看服务主体存在的合法性


关键看 有没经业主大会

表决通过


没有物业的小区属于小区自治范畴。没有物业不代表不需要物业管理,同样还会产生各种费用,例如垃圾清运费,公用电费水费分摊,雇人打扫卫生等。。。业委会提高物业费如果通过业主大会投票就是合理的


业委会代表业主共同选举群体,有权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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