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金滿樓

  1898年戊戌變法中,多數人都把目光投向了主角康有爲,實則後者的變法綱領頗爲混雜,不成體系。

  相比而言,在戊戌年並不是特別知名、但曾與康有爲同日被光緒接見的張元濟,他倒是提出了一份完整的綱領。

  當年七月二十日(9月5日),張元濟上奏變法總綱五條、細目四十條,分別就變法全局、滿漢、用人、理財等五大問題作出闡述。

  在這篇近7000字的奏摺中,張元濟提出了五項建議:

  一是設議政局以總變法之事。

  張元濟提議,仿懋勤殿南書房的成例,在內廷設立議政局並選擇年富力強、通達時務、奮發有爲的官員充當局員,由皇帝特旨簡派。議政局的職責在於詳細核議各種重大政務,爲新設立的各種機構如學堂、報館、交通、郵政、電報、礦務等制定統一的法規章程,並呈請皇帝裁決。

  二是融滿漢之見。

  張元濟提出了五條具體辦法:一是關內旗人全部劃歸爲民,歸地方官管轄,結束滿漢之間的行政隔離(皇族除外);二是廢除滿漢不婚與旗民不交產,滿人可以自由擇業、自由遷徙;三是結束滿漢共治,滿漢官員適用同樣的選拔標準;四是逐步廢除旗兵的固定津貼,出缺後不再續補;五是在京師和駐防地設立勸學工坊,培訓旗人就業技能。最末,張元濟還特別提出:改革限於關內,東北、內外蒙古、新疆、青海可暫保留原制度。

  三是通上下之情。

  張元濟認爲,舊政之痼疾,在於上下蔽塞,而要上通下達,可以有六條辦法:一是皇帝隨時巡視京城各部院及各省,並擇機遊歷外洋;二是改早朝爲午朝,除大典外,尋常覲見廢除跪拜之禮;三是親重老臣,賜以座位,以示優禮,遇有重大事件,可隨時請旨進見;四是準許士民上書言事,並可直達皇帝;五是皇帝定期召見外省州縣官,以瞭解下情;六是請總理衙門負責將各種新報逐日送呈御覽,以助皇上了解中外之情。

  四是定用人之格。

  張元濟提出了幾項建議:一是多裁舊衙門,增設新政衙門,如有軍機處就不必有內閣,有大學堂就不必有國子監,翰林院、太常寺等可併入禮部;二是所有新舊衙門官制,交由議政局重新釐定;三是一人一職,不得兼差;四是對不行新政甚至阻撓新政者以違旨治罪,反對新政者均令原品休致;五是根據官吏職務大小、事務繁簡等確定官吏祿俸,並適當超出其所需部分,免其後顧之憂;六是永遠停止捐官納官,並進而廢除科舉;七是各省各官,除藩臬以上可不論省籍外,以下各官均用本省人;八是提升州縣官的地位,裁去道、府等官。

  五是善理財之策。

  張元濟提出四條具體辦法:一是簡派官員將戶部及各省出入款項數目徹底查清,通盤籌劃,詳議辦法;二是令戶部整理規劃歲入、歲出款目(即後世之預決算),並向民間頒示;三是整理銀錢,實行全國統一的貨幣制度;四是提倡保護工商業,並制訂商律,頒行全國。

  應該說,張元濟的這份奏摺提綱挈領,既有大局觀念,其中也不乏具體而有操作性的建議。當然,有些只是抄撮古政,有些或許是來自康、樑等人的思想,也有很多是書生之見,紙上談兵。

  其中,有些建議還引起了恐慌,如裁撤舊部門、廢除科舉等,如老舍在《茶館》與《正紅旗下》中反映的,旗人們對張元濟的建議反響強烈,在他們看來,變法就是“旗人必須自力更生,朝廷不再發給錢糧了”,這對他們來說當然不是小事。

  之後,因爲聽說新成立的鐵路礦務總局和農工商總局將全部用來安置被裁撤官員,張元濟認爲此舉對新政十分不利,於是在八月三日(9月18日)再次上奏,請求朝廷明降諭旨,令中外大員切實保薦素習礦路農工商學之人,以充實新設立的礦路農工商總局,發展實業。

  張元濟?

  總的說來,張元濟在變法期間主要是被光緒召見一次,並上了兩次奏摺,實務方面基本沒太參與。當然,後者也不是沒有機會,只是被他主動放棄了。

  當年五月,吏部尚書、協辦大學士孫家鼐受命籌建京師大學堂後,其保薦名單中的第一名,即擬任張元濟爲京師大學堂總辦。

  換言之,如果張元濟接受的話,他將是京師大學堂(北京大學)的第一任校長,由此而青史留名了!

  當然,這還不算是最遺憾的。最遺憾的,莫過於張元濟的綱領尚未實施,變法就失敗了!

  可嘆、可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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