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花新闻2020年04月01日讯】(雪花新闻记者袁世钢台湾台北报导)远航董事长张纲维涉嫌于27日回到远航办公室搬走800万元现金,检调因此于上月30日紧急传唤他到案并当庭逮捕,但台北地院裁定800万元交保;北检不服向高等法院提起即时抗告,并火速前往远航扣押财会资料,防止张纲维灭证。高院(1)日撤销原裁定,发回更裁。

台北地检署发现,远航近日有不少应收账款汇入公司账户,但由于张纲维上月27日返回公司,向财务主管声称股东之间因资金往来,要求提领800万元现金,且金流不知去向。检方为维护员工权益,日前先赴远航扣押张纲维的印章、存折与账户;但张纲维被法院裁定交保,检察官为保全证据,上月31日连夜指挥调查局北机站前往远航扣押物证。

台北地检署认为,张纲维于2016年间不实登载财务报表供民航局查核,2019年又未经核准径行停业,涉犯登载不实文书、诈欺得利、违反商业会计法等罪,因此向台北地院声请羁押,却遭北院裁定800万元交保,北检不服向高等法院提起即时抗告。

高院合议庭认为,北检已提出远航公司2009年以来之年度财务报表暨会计师查核报告、银行回函等多项证据,但原裁定未审酌这些证据而径自认定犯罪嫌疑非属重大,与卷内事证不符;其次,张纲维既属犯罪嫌疑重大,且有事实足以认定他有逃亡、勾串之虞,原裁定也并未说明为何不具有羁押之必要性?又如何能以具保方式保全被告勾串或灭证之可能性?

第三,张纲维涉嫌掏空、背信之金额高达数十亿,继有于去(108)年12月间向远航诈领现金 630万、300万元现金,再于今年2月24日、3月27 日提取现金共计1,500 万元,原审却仅命他提出800万元具保金以替代羁押,与所涉之犯罪情节,难谓符合比例原则。

最后,原裁定迳以张纲维涉犯公告申报财报不实罪、行使业务登载不实文书罪、违反商业会计法、诈欺罪、背信罪、未经核准结束营业罪等部分,犯罪嫌疑非重大,或得以具保替代羁押,驳回检察官羁押声请,并谕知被告800万元具保,其理由未尽完备、难认妥适;评议后撤销原裁定,发回北院详查。

责任编辑:吕美琪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