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新北市纪录片奖

征件办法

一、主旨:鼓励纪录片导演持续创作,提供纪录片导演及影视相关科系学生参与纪录片创作之舞台,以形塑当代多元观点,打造新北市成为纪录片友善城市。

二、主办单位:新北市政府新闻局

三、 征件主题:题目自订,惟应以「感动,无所不在!」为概念发想,但不得涉及特定商业宣传。

四、 报名资格:

(一) 导演(共同导演)或制片其中一人必须为中华民国国籍之人,具短片或短片以上相关制作经验,并以影片导演为第1序位报名人。

(二) 本活动曾合作交流之影展单位推荐者,需检具推荐函,不受上述国籍限制。

(三) 应以个人名义报名参加,不得以公司行号名义报名,每位导演参赛影片数量不限。

五、 参赛影片规范:

(一) 影片类型:纪录片。

(二) 制作规格:HD以上规格,使用外接麦克风收音。

(三) 影片长度:不得少于15分钟,进入决审阶段影片需剪辑成15分钟或30分   钟电视播出版本,供决选评审及主办单位于有线电视公用频道或其他非为营利目的之用途进行一定期间之公播,惟最终缴交影片长度超过30分钟者,不列入决审评分。

(四) 参赛影片可处于企划或制作阶段,但已公开发表之影片不得参赛。主办单位有权取消违例影片参赛资格。

六、评审方式及标准:采初审、公开审片、监制工作坊及决审4阶段进行:

(一) 第1阶段─初审:

1.影片拍摄企划案及片花征集期间:105年12月1日至106年2月28日止。

2.于3月上旬办理初审,邀请3至5位专业评审组成评审团,以书面方式由所征得案件选出至多24件为入选影片,进入复审。俟于3月15日上午11时前公告入围名单于活动官方部落格及脸书,并个别通知入围者。

3.评审标准:企划完整度、企划案执行可能性、主题切合度、团队资/经历。

(二) 第2阶段─公开审片:

1.于106年4月12日、13日于「府中15」(新北市板桥区府中路15号)办理公开审片,邀请5至7位专业评审组成评审团,参赛者须至现场向评审团解说企划案及创作理念,经公开交叉问答后,评审团由至多24部入选影片选出至多12部优选影片,进入监制工作坊。

2.入选公开审片阶段之报名影片,每组有7分钟之提案时间(包含片花播放)及8分钟评审问答时间。

3.4月13日公开审片结束后迳为办理公开审片结果记者会,现场公布优选影片入围名单,并选定所属监制,正式进入监制工作坊制作影片。

4.评审标准:提案表达能力、交叉应答表现,并统合初审与公开审片分数作为本阶段评审结果。

(三) 监制工作坊:

1.委请4至6位专业纪录片监制(制片或导演)指导优选影片后续拍摄,每部并可获新台币33万元之拍摄奖金。

2.工作坊执行时间为公开审片记者会起至106年9月15日止,并于9月15日前完成影片并缴交,进行决审,未如期缴交者,主办单位将追回已发放之拍摄奖金。

3.优选影片团队需与所属监制完成「2017新北市纪录片奖优选影片制作进度表」及「2017新北市纪录片奖优选影片监制审查建议表」后始得进行请款,相关表格详参附件一、二。

(四) 第3阶段─决审:

1.于106年9月下旬办理决审,邀请5至7位专业评审组成评审团,依序选出前3名,并办理颁奖典礼,时间另行公布。

2.评审标准:企划执行完整度、故事叙事创意、未来发展潜力、专业能力表现。

七、奖励办法:

(一) 通过公开审片之优选影片,每部可获新台币33万元之拍摄奖金,分2期发放:

1.第1期于确定优选名单后2周内,与所属监制共同完成「2017新北市纪录片奖优选影片制作进度表」,主办单位始得依法定程序发放新台币20万元。

2.第2期于影片完成,并经所属监制审查,提交「2017新北市纪录片奖优选影片监制审查建议表」,并确认无待解决事项后,主办单位依法定程序发放新台币13万元。

(二)通过决审之前3名影片:

1.第1名:1名,获奖金新台币10万元、奖座1座、奖状1纸。

2.第2名:1名,获奖金新台币8万元、奖座1座、奖状1纸。

3.第3名:1名,获奖金新台币5万元、奖座1座、奖状1纸。

(三) 参赛影片未达评审标准者,奖项将从缺。得奖金额在新台币2万元以上者,由主办单位代扣10%之税金;如为非中华民国境内居住之个人,代扣20%之税金。

八、著作权及其授权:

(一)本竞赛所有影片之著作权归导演所有。

(二)通过公开审片之优选以上影片须授权主办单位无偿进行下列使用:

1.提供3至5分钟影像供主办单位于有限范围内重制,以利本系列活动宣传之用。

2.提供15分钟或30分钟电视播出版本(不得超过30分钟),供主办单位于有线电视公用频道、本竞赛成果首映会或其他非为营利目的之用途进行一定期间之公播。

(三)授权同意书另由主办单位与各优选以上影片参赛者订定。

九、报名及送件方式:

(一)报名表请点此下载

(二)期间:105年12月1日至106年2月28日止,亲送或挂号邮寄(以邮戳日期为凭)。

(三)送件地址:台北市中正区青岛东路7号3楼之3。

(四)洽询电话:(02)2397-0378分机112,张小姐。

(五)E-mail:[email protected]

(六)应备文件:

1.报名表,含同意书。

2.提案企划书1式8份,建议包含下列项目:

            (1) 创作缘起与宗旨。

            (2) 影片主题说明。

            (3) 故事内容大纲。

            (4) 被拍摄对象、场景与事件简介。

            (5) 拍摄进度表及预算。

            (6) 相关调查、新闻资料、被拍摄对象等资料、图片。

            (7) 导演、工作团队介绍。

            (8) 过去影像作品文字说明。

3.影音资料:

            (1)企划案影片之2分钟以内片花。

            (2)自行剪接3分钟内之导演影像作品精华。

上述2项请分别烧制DVD,档案格式为avi或wmv,另将影片自行加密上传至Youtube或其他视频网站,并提供连结与密码,E-mail至:[email protected]

十、 附则:

(一)参赛者应担保拥有参赛影片及应主办单位活动宣传需求提供之文字、剧照等宣传品之著作权或已取得著作权人之授权,且若有使用第三人肖像,须已合法取得肖像使用权且无侵害人格权情事,如有违反前述担保内容,或违反其他法令等情形发生,应自负相关法律责任。

(二)得奖之优选影片若有前述违反法令情事,除应自负法律责任外,主办单位将追回奖金、奖座及奖状。

(三)各评审阶段若经评审团认定该阶段之企划案或影片未达水准,奖项得从缺。

(四)参赛影片中若有适合题材将协助参与国际性纪录片征件活动。

(五)奖金依所得税法规定扣缴所得税,同影片有多位报名人,以报名表上第1序位报名人领取奖金,并为奖金之纳税义务人。

(六)参赛相关报名资料及影片不论入选、得奖与否,概不退件。

(七)主办单位保留修改本征件办法之权利。

(八)凡参赛者视为同意并遵循上述规定。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