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中案判刑,发起人戴耀廷及陈健民刑期最重,两人因串谋犯公众妨扰罪被判即时入狱16个月,另一项煽惑他人犯公众妨扰罪被判囚8个月,同期执行。另一占中发起人朱耀明被判入狱16个月,缓刑两年,法官说,是考虑到朱耀明年纪大、健康状况、过去对香港的服务,亦受他的陈情感动。

立法会议员邵家臻及社民连副主席黄浩铭分别被判即时入狱8个月。邵家臻很大机会丧失议员资格。时任学联常务秘书钟耀华及民主党前主李永达亦分别被判入狱8个月,缓刑两年。

案中最年轻被告、时任学联常委张秀贤,被判200小时社会服务令。立法会议员陈淑庄因健康理由,获准押后至6月10日判刑。

法官判刑时表示,8名被告无悔意,指他们后悔并不等同放弃政治理念,但认为被告应为阻碍公众而表达悔意,公众应得到被告的道歉,但却从未致歉。法官又提到,首3名被告著重普选抱负,并无留意行为阻碍为生活而上班的普通市民,他们造成的不便及破坏,需由他人承受。

法官又说,今次案件不符合终审法院在黄之锋案所界定的「公民抗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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