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侦查庭庭审时
检察官问到两造是否要谈谈和解
告诉人说不要
身为辩护人的我心里很平静
因为我太了解这个告诉人确实只要钱
不要和解也是为了钱
很矛盾?不会  继续看下去
果然
检察官问为什么
告诉代理人某律师理直气壮的说「我们要等检察官起诉之后再提附带民事诉讼!」
检察官立马回了一句
「那你的问题还不就是要钱吗......」
检察官回得太妙了!
这句话作为现阶段不和解的理由且是由律师口中说出来
令我心里有点啼笑皆非
检察官无奈地看著我
然后叫我们去谈和解吧  他又订下一个期日让我们这这段时间去谈

据我经验
大约有八成以上来事务所的当事人对于「附带民事诉讼」这种诉讼类型都有所知
显见似乎法律知识有普及化的现象
这真是很好的现象
但大部分的人都是似懂非懂
只知道如果自己是被害人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被告赔偿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就是一种「民事诉讼」     不是刑事诉讼
既然是民事诉讼
所以要的就是「赔偿」或「回复损害」
所以这跟起诉的刑案就是两个案子
附带民事诉讼规定在刑事诉讼法487条以下,国家考试感觉不很常考,
但执业后实务上其实经常需要用到,
分几点说明:
1.
「附带民事诉讼」只能附带在「起诉后的刑事案件」,
   向受理案件的法院承办股提起,
   也就是说,
   如果这件刑事案件检察官不起诉的话,被害人是无法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
   只能另外去民事法庭提告一个「民事诉讼」。
   举例来说,A开车撞伤行人B,B提告A刑事过失伤害罪,
   但检察官调查后认为肇事责任完全是因为B突然从分隔岛跳出来闯越马路,
   A并无过失责任,对A做不起诉处分,
   则B根本不可能对A提「附带民事诉讼」,因为这件刑事案件并没有被起诉到法院去
   但是B可以去民事法庭提告损害赔偿(要缴纳裁判费,详下2)
   民事庭法官原则上独立认定事实
   有可能与检察官认定的不同
   不过机率不是很高   
2.
    一般的民事诉讼大约要先缴纳诉讼标的百分之1点1左右的裁判费给法院
    也就是提告要求100万的赔偿, 自己要先缴纳1万1千多元的裁判费给法院
    后来官司全赢确定,才有可能向对方要求给付这全额的裁判费
    而向法院提出的「附带民事诉讼」虽然是民事诉讼,
    却不必缴纳裁判费。
    所以
   不必缴纳裁判费的这一点也使不少被害人拿附带民事诉讼作为「以刑逼民」的方式
   提告可以要求天价赔偿金而无须支付任何裁判费
  
   关于这一点
   我亲眼见过有少数律师的操作手法是把要求的赔偿金额拉高到明知道实务上也不可能判赔的数字
   反正不需要当事人缴纳裁判费
   认为这样可以给被告压力
   或是建议当事人在检察官起诉之后提附带民事诉讼
   因此侦查中不要谈和解
   我个人是不太赞成这种作法。
   如果一定要把赔偿金额拉高的话,至少要先告诉当事人这样的请求是否目前法院实务判的下来
   避免让当事人期待落空,让当事人认为律师办事不力
   而起诉后再提附带民事诉讼故侦查中不谈和解的这种建议
   更要向当事人说清楚
   因为「附带民事诉讼」对律师而言是另一个案件
   也就是说如果要委任律师在「附带民事诉讼案件」挂名代理
   律师原则上会再收一个案件的费用
   即便是不挂名代理,如果是协助撰写「附带民事诉讼起诉状」也可能会需要额外再收一次费用
   如果不额外收费也要跟当事人说清楚
   避免让当事人误会为什么律师好像做一件事就要收一次钱
   至于我,我是认为啦,
   和解早谈晚谈都要谈的话,
   何必一定要等到起诉以后,
   起诉后被害人如果还需要委任律师担任告诉代理人,
   律师原则上还要再收一个审级的费用
   如果能再侦查中成立和解,告诉乃论案件还能够撤回告诉,
   大家也都能够减少再一个审级的奔波与劳费。
   不过我还是要提醒一下,
   我说的都是一般般的状况,
   每个人还是要依照自己的实际情形与自己的律师讨论商量,
   并相信自己的律师在您这件案件上面的判断。
3.
   并非阿猫阿狗都能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刑事诉讼法第487条第1项规定要「因犯罪而受损害之人」才可以在刑事诉讼程序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也就是说在民事庭可以提起诉讼之人
   不一定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举个例子:
   C开车超速煞车不及撞到行人D,而且还撞破了路旁店家E的玻璃门及器具等,
   D提告C过失伤害,等到检察官向法院起诉C过失伤害,
   D可以向刑事庭法院(与刑案同一个股别)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请求损害赔偿
   但是E不可以跟C一起提附带民事诉讼请求损害赔偿,
   因为E不是检察官起诉案件的被害人,检察官只有针对C撞伤D这个犯罪事实起诉。
   那E怎么办?
   如果和解不成就只好去向民事法庭提告损害赔偿,这是要缴纳裁判费的

   ps.E因为只有财产损害所以无法提告毁损,因为毁损罪只处罚故意犯,车祸一般来说是过失,所以E根本不可能对C提刑事告诉。

4.
   一般来说,虽然刑事诉讼法第501条规定刑事和附民诉讼应同时判决
   但从我执业到现在
   从来没碰过有任何一件附民案件是由刑庭法官自己判
   他们都是依刑事诉讼法第504条规定
   以「附带民事诉讼繁杂非经长久时日不能终结其审判」为由
   在刑事案件判决下来时
   同时将案件移送民事庭处理
   所以只要一移到民事庭
   以后当事人就要跑两个地方开庭
   一个是刑事庭继续审理是否有犯罪事实(如果你或对方有上诉的话)
   一个就是民事庭审理损害赔偿
   移到民庭的案件还是附带民事诉讼案件
   一样是免纳裁判费的
5.
   如果法院审理检察官起诉的案件
   最后认定被告无罪、免诉或不受理(免诉或不受理这里就暂且不说明了)
   那刑事法院就会驳回被害人所提出的附带民事诉讼
   因为从附带民事诉讼的立法理由来推论就可以知道
   附带民事诉讼是要保障那些因为犯罪被害的被害人权利
   减省程序让他们可以在刑事庭就提出损害赔偿请求
   也让他们不要缴纳裁判费而可以向被告主张权利
   但是如果法院判决认定被告是无罪的
   那被害人就不是被害人了
   自然要驳回附带民事诉讼
   不过
   被害人可以向法院声请直接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移送到一般民事庭
   变成是一般的民事案件
   这样当然就要补缴裁判费
   也可以就直接让法院驳回后
   自己再去民事庭递起诉状、缴纳裁判费
   其实殊途都同归
   只是声请法院处理减少一次自己递状的程序

其他的就先不用说了
比较深的法理就留著请个案的承办律师去说明解释吧
一定要记住
这里讲的都是一般般的观念而已
不是一定都是这样
个案一定要听从个案律师的意见与看法
个案会有个案需要考量的点
这些只有承办律师才会知道
互相讨论信任
案件才能顺利进行(by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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