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公司董事长林蔚山(图/资料照)

▲大同公司董事长林蔚山。(图/资料照)

突发中心/台北报导

大同公司前董事长林蔚山涉嫌掏空大同一案,最高法院上月29日驳回上诉,林蔚山被判8年徒刑,全案定谳。新北地检署收到判决后,5日上午10点通知林蔚山报到入监服刑,但他却以「身体不适要到医院检查」为由请假。据了解,相关单位确认他是血糖过高后,决定由救护车将他直接载往矫正署台北看守所关押,待明日移监宜兰监狱。

73岁的林蔚山上午临时以身体不适为由请假,目前正在急诊室病床上休息。不过检方检视后,认为他的状况不至于差到能够暂缓发监,因此带他稍微休息后,将会派救护车载他到北所服刑。

回顾案情,大同集团董事长林蔚山,在1999年间以个人的资金投资通达电子公司。但通达公司亏损不断,林蔚山在2006年间,指示大同集团的高层人员对通达公司融资,接著再合并通达公司,造成大同集团严重亏损。

检调单位侦办后,认为林蔚山的行为对大同公司造成17亿余元的呆帐,故依《证券交易法》「特别背信罪」对林蔚山、通达电子公司董事长周云楠等人提起公诉;检方并对林蔚山求处有期徒刑20年。

法院审理后,一审将林蔚山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二审改将林蔚山处有期徒刑8年,并科罚金3亿元。其中林蔚山犯下刑法背信罪以及违反公司法的部分,分别判刑3月与5月确定。至于违反证券交易法的部分,最高法院撤销发回更审。更审法院2017年间,依《证券交易法》「特别背信罪」,将林蔚山处有期徒刑8年,并科罚金3亿元。另外更审法院还裁定将通达公司纳入审判,一并判决没收不法所得15亿6千余万元。

林蔚山上诉最高法院,最高法院30日驳回上诉,维持8年徒刑,全案定谳。至于同案被告部分,大同子公司尚资公司会计长黄仁宏更审遭判刑2年,缓刑5年,缴交100万元给与公库。周云楠在更审时撤回上诉,所以一审的4年半有期徒刑先行确定,已经入狱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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