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职员拒绝并向管理层汇报揭发案件

廉政公署今早落案起诉一名公司董事及其妻子,控告他们涉嫌向一名银行职员提供一只手表,以协助他们为该公司开设户口。两名被告将于今日下午在九龙城裁判法院答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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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先利,67岁,香港汇霖国际财务集团有限公司(汇霖)独资董事兼股东,及马振莲,61岁,韩先利妻子及汇霖获授权签署人,同被控一项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2)(a)条。

韩先利及马振莲于案发时分别为汇霖的独资董事兼股东及获授权签署人,控罪指韩先利及马振莲涉嫌于今年8月23日,无合法权限或合理辩解而向汇丰银行一名雇员提供一只手表,作为协助他们在汇丰银行开设汇霖的公司户口的诱因或报酬。

该名汇丰银行雇员拒绝被告提供的手表,并向银行管理层汇报有关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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