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税属刑事罪行,最高可判入狱3年和罚款5万元。

一名纳税人蓄意逃税3年,并讹称与母亲同住以申请供养父母额外免税额,5月14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被裁定4项逃缴薪俸税罪名成立,今日被判执行180小时社会服务令。

西九龙裁判法院裁定男子4项逃税罪成。资料图片

案情指,现年42岁的被告在2011/12、2012/13及2014/15课税年度的报税表内作出虚假的陈述,他讹称其母亲在该3个课税年度与他连续全年同住。此外,被告向税务局提交虚假的书面答复,声称其母亲由2012年1月开始与他在同一物业内居住。

税务局经调查后,发现被告在上述3个课税年度并没有与其母亲连续全年同住。被告在3个课税年度虚假申索的供养父母额外免税额合共114000元,所涉及的税款总额为13607元。

被告承认3项蓄意意图逃税,就上述3个课税年度就申索供养父母额外免税额方面作出虚假的陈述;亦承认一项蓄意意图逃税对税务局按照《税务条例》的规定而提出索取其母亲住所资料的要求时,给予虚假的书面答复。

税务局发言人提醒纳税人,《税务条例》订明逃税是刑事罪行。一经定罪,每项控罪最高刑罚为入狱3年和罚款5万元,另加一笔相等于少征收税款3倍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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