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法宣 封面新聞記者 於婷

《水滸傳》中,李鬼冒名李逵,拉大旗作虎皮,攔路搶劫,最終要到了李逵本人面前。冒用行爲本就違法,當場揭穿更是尷尬。近日,在四川都江堰,也出現了這樣一位“李鬼”。沒公司、沒資質卻想參與廢品收購項目競標,楊某某打起了“小算盤”。先按照他人公司印章的複印件,在街邊小攤上覆制了一個印章。隨後,使用該印章參與競標,沒想到,卻被也來競標的“正版”公司逮了個正着。目前,該案經都江堰法院公開開庭審理,已經宣判,楊某某犯僞造公司印章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

“幫我刻個章,樣子就照着這個圖來,不要下面營業部那就行。”2018年10月20日,四川都江堰男子楊某某在街邊,找到了一個刻章、配鑰匙的流動攤點,要求攤主幫其製作一枚公司印章。而印章的內容、樣式都要按照某公司印章複印件來,爲了顯得高大上一點,他還特意強調,去掉章上具體營業部的名稱。兩人商議,制章價格爲100元,第二天取章。

按圖刻章、稍作修改,這疑點重重的印章究竟是要幹什麼用的呢?

原來,楊某某聽聞中鐵12局有一個建築廢料回收的招投標項目,想到這會是一筆大生意,他也想參與競標。但是,楊某某本人並沒有公司,也沒有相應的資質可以參與競標。“我想起之前合作的一個公司,是從事這個行業的,正好有他們印章的複印件。”隨後,楊某某就翻出了該公司的印章和營業執照複印件,仿製好印章一週後,他明目張膽地去參與了競標。

填好報價、蓋好章,楊某某本以爲自己處理得天衣無縫,沒想到,“正版”公司也來競標了。真假公司,兩份標書,在競標現場狹路相逢。“我們去交標書的時候,工作人員告訴我們,已經參與競標了,不能重複參加。”“正版”公司工作人員覺得事有蹊蹺,隨後詢問了下屬站點,均未提交標書,再仔細比對印章和投標人的姓名,他們認爲,是自己公司的印章被盜用了,隨即報了案。

10多天後,都江堰市公安局民警就找到了楊某某,並扣押了他僞造的公司印章。2019年1月25日,都江堰法院公開審理了這一案件。法院認爲,楊某某僞造公司印章的行爲構成僞造公司印章罪,依法應予處罰。考慮到其到案後如實供述了犯罪事實,具有坦白情節,可以從輕處罰。最終,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相關規定,判處楊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依法扣押其作案時使用的智能手機、僞造印章、營業執照複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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