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炳坤案 高院再審判無罪

台灣高等法院審理蘇炳坤再審案,認為蘇炳坤遭警方刑求,被害人指證不足採信,贓物也非被害人所有,證據不足以證明蘇炳坤涉及強盜殺人未遂,今天判決蘇炳坤無罪。


蘇炳坤32年前遭控持刀搶劫銀樓,遭判15年徒刑,2000年獲特赦,雖沒有了罪刑但仍背負罪名,蘇炳坤不服今年初第五度提出聲請再審,希望法院還他一個清白。今天台灣高等法院審判長周盈文宣判,蘇炳坤無罪,讓他當場在法庭上哽咽久久不能自己。他表示,等這一天實在太久了,頭髮都白了,人也老了,家庭與事業都毀了,含冤得雪這一刻來得實在是太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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