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連真實事件!在人行道被車撞,車上三人下車又對我進行圍毆致輕傷。辦案民警卻隱匿銷毀出警記錄和現場證人口供,圍毆的刑事案立案成我與其中一人互毆!打人方稱手指受傷,在沒有證據證明和我有關情況下拖延兩年前後鑒定五次!結果是他打人自己造成的傷!!嫌疑人逍遙法外兩年,至今未賠付數萬元醫藥費,未取得被害人諒解的情況下警方不刑拘嫌疑人而是取保候審!辦案民警還說取保後有一年時間提交檢察院!所有現場證人線索現場視頻都我自己提供,證據確鑿情況下辦案民警還要拖三年!我媽被他們一氣之下得了腦梗!請問辦案民警這樣辦案違法嗎?如果我媽被氣住院能得到住院補償嗎?


1、公安機關有案不立、立案不查舉報電話:12389。

2、收到不予立案通知書後7日以內向作出決定的公安機關申請複議。

3、對不予立案的複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複議決定書後7日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申請複核。

4、窮盡上述救濟途徑仍然不立案的,向同級人民檢查院偵監部門提出書面申請對公安機關立案監督,或者對有證據能證明的刑事案件,你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2013年)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一百七十五條第二款規定,對有控告人的案件,決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機關應當製作不予立案通知書,並在3日以內送達控告人。

第一百七十六條 控告人對不予立案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書後7日以內向作出決定的公安機關申請複議;公安機關應當在收到複議申請後7日以內作出決定,並書面通知控告人。

  控告人對不予立案的複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複議決定書後7日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申請複核;上一級公安機關應當在收到複核申請後7日以內作出決定。對上級公安機關撤銷不予立案決定的,下級公安機關應當執行。

法律沒有規定取保一定要取得被害人諒解,但在實際操作中,要取保原則上都要求被害人諒解。如果嫌疑人符合取保條件,有被害人諒解的,更能得到公安機關或者檢查機關的認可。


被害人諒解和刑事強制措施的種類其實沒有什麼特別關係,但是一些較輕的刑事犯罪在偵查階段積極賠償確實容易申請取保。


如果你所言屬實,辦案單位違法了,最少違規了。看樣子對方在當地有關係網。要麼等領導換屆試一下,要不越級上告啊。


即使不取得諒解也可以取保候審或者刑拘,諒解只是採取措施考慮的一個因素,並不是諒解不諒解來對應採取措施,取保候審和刑事拘留都是刑事強制措施


你應該找律師,連警察一塊告!


《刑事訴訟法》取保候審的規定

第六十五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

這個法條明確了取保候審的規定,主要是結合行為時的危害程度以及事後再發生社會危害性來判斷的。獲得諒解只是依據之一,但不是全部依據。

如果你認為取保候審的強制措施有誤或者公安機關徇私枉法,你可以委託律師向檢察院申請監督的或者向監察委投訴。


能不能取保候審和取不取的被害人諒解沒關係。只要其棄保潛逃的可能性不大,就可以取保候審,但是能不能成要看具體案例。不過我國取保候審沒有原則上同意或難的要求,看辦案機關。


拘留和取保候審都是刑事訴訟強制措施,倆者的適用條件都由法律明文規定,獲得被害人諒解只是最後在量刑上會予以酌情考慮,並不能影響強制措施的適用。如果按照你所說的確實發生,你可以提起訴訟,以法律方式解決,如果想獲得你母親得腦梗期間醫療費用,還要附帶民事訴訟


符合取保候審條件的,是可以取保候審的( ?百度);這是強制措施的一種,與拘留不是一回事。但是該案件如果真的如您所言,警方明顯執法有問題。該立案不立案的可以考慮舉報(12389)但是結果如何不得而知。除此之外,還可以提請檢察機關進行監督或者監察委舉報。您母親氣到住院不能得到補償,因為沒有直接因果關係。


受害人是否諒解不是嫌疑人是否取保的必要條件,主要還是看證據和社會危害性。但是受害人諒解的話取保的可能性稍微大一點。


如果你是受害人,你會諒解嗎?已所不欲,勿施於人


就問題來說,很多人已經回答了,是否取得被害人諒解與取保沒有必然聯繫,也沒有規定說這種類型的就一定不能取保候審的規定(有規定嚴重暴力犯罪是不可以的,不過你只有輕傷,應該不算嚴重暴力行為),所以取保是可以的,辦案機關在這裡並沒有違法。

不過啊,這麼一個簡單案件,按你說的,三年都沒出結果,這個應該已經遠遠超過了一般刑事案件的辦案期限,這裡辦案機關應該是違法了。不過超過辦案期限一般只是內部處分,不算嚴重。

至於你認為的一些案件事實問題,這個只是你的單方陳述,還需要核實。如果屬實的話,辦案機關罔顧事實,就涉嫌瀆職。這個違法問題就比較嚴重了,可能構成犯罪。建議帶著相關證據,找當地律師事務所當面諮詢,這個網上真沒辦法。

最後,嫌疑人不賠醫藥費和你腦梗這個問題。因為沒有生效判決書,嫌疑人完全沒有義務一定要先賠的。而你後面氣的腦梗,這個一般都會認為是你自己的原因,與案件關係不大。


如果你所說的事情屬實,沒有虛假與誇張的成分,那麼辦案單位涉嫌違法,可以去警務督察,檢察院與紀委監委進行舉報,再不行了找媒體把事情鬧大。

不知道你們遼寧這邊怎麼規定的,我們這邊訊問、詢問都要求全程同步錄音錄像,缺少這個,法制根本不予審批。


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審程序上沒有任何問題。是否取得被害人諒解和能否取保沒有關係。能否取保要看涉嫌犯罪行為對社會的危害程度。從你案的情況看,犯罪嫌疑人大概判1年左右有期徒刑。另外,我媽被氣住院也不能請求對方賠償。因為我國的賠償是直接損害賠償。你可以要求檢察機關對犯罪嫌疑人起訴時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賠償,賠償範圍是你受傷的醫藥費,誤工費,交通費。也可以在刑事案件審結之後單獨提出民事起訴損害賠償。


我也是遼寧人,看了你的經歷很同情你!

我曾經在武警部隊呆過五年,我們中隊主要是在看守所和監獄,所以對看守所這一套程序比較了解。咱們大家一起幫你分析分析!

首先回答你的問題——「取保候審跟你方沒關係,「取保候審」是對沒有宣判的嫌疑人的一種寬限的方式,從法律上講如果說這名嫌疑人有病,或者不對社會造成危險,可以不刑拘。(一般都要塞紅包)

所以拘不拘跟你方沒關係。

下面咱們大傢伙一起幫你分析分析:

如果真的像你所描述的——「辦案民警卻隱匿銷毀出警記錄和現場證人口供」

那麼很有可能就是打你的那伙人「找人花錢」了,如果說辦案民警沒有動力(錢),他們沒有理由偏袒對方。

這是你的一個突破口!

行賄,受賄都是犯罪,要清楚這一點,對你很有利!

只要是掩蓋肯定會留下蛛絲馬跡,這是必然的,沒有完美犯罪!

想辦法證明被掩蓋的事實,教你一個最實用的打法

1、「當孫子」,讓所有人放鬆對你的警惕,讓對方,和辦案人員感覺你是一個「傻子」。

2、搜集行賄、受賄證據,隨時錄音,套話,

3、找尋當天事發時的證人!!!(最重要的)

4、準備好之後,拿著搜集好的證據直接去反貪局舉報!(即使不舉報也要嚇唬嚇唬那個警察,沒準能詐出來對你更有利的證據)

5、如果舉報不順利的話那就擴大影響,給辦案部門施壓

這是你的一個突破口,不要浪費時間去辯論,隱藏自己的鋒芒,該亮劍時-斬魑魅魍魎!

(這種現象在我們東北很正常,即使這幾年反腐高壓也擋不住司法腐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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