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刑事案件,被害至死,兇手已經自首。但是兇手家屬未主動聯繫被害人家屬尋求諒解,即無刑事和解的打算。作為被害人家屬,可以爭取哪些賠償?如何爭取?什麼時間爭取?通過什麼渠道爭取?


1、默認你是故意傷害或者故意殺人的案件。

2、總體思路是:先去提刑事附帶民事訴訟,開完庭後以另行提民事訴訟為由撤訴。

因為刑附民訴訟裡面不支持死亡賠償金和被扶養人生活費,這是法定賠償項目的大頭,至少也有幾十萬,這部分只在民事訴訟中能得到支持。

但是刑附民有個好處,就是不需要任何訴訟費用。

所以你提刑附民的目的,並不是為了讓法院判決他賠多少錢,而是為了施加壓力,同時你參與到訴訟中,也有權發表自己對案件的意見。你還可以申請法官給你主持調解。

3、你可以在調解過程中,拿賠償後願意出具諒解書為籌碼,換取他家屬的賠償。

4、如果你又想報復,又想拿錢。這兩者一般不可兼得。

5、最壞的結果,是走完整個訴訟流程,被告人沒錢賠,家屬也不給錢。

這種情況下,你可以向法院申請司法救助,至少也能有幾萬。

6、除了第5的情況,1-4建議你委託律師進行,或者至少找律師付費諮詢。

5的情況,直接去法院申請就行,不懂多問法院的工作人員,沒必要找律師。不然律師還要再收你一筆,不值。有些律師專門干這個,還會拿信息不對等坑你。


首選不花錢的刑附民訴訟,提高訴訟請求數額,爭取調解:刑附民訴訟不收訴訟費,並且刑附民訴訟同樣適用調解,所以,請求賠償的數額可以儘可能的提的高,哪怕沒有明目、或不是法律規定的刑附民訴訟可以賠償的項目,在審判過程中可以調,調解的結果是可以超出正常刑附民的判決範圍的。

調解中,被告人或被告人家屬如果想爭取輕判,也會同意調解的,被害人能爭取到的利益都能爭取到;按您說的殺人案件,被告人或其家屬如果覺得必死,不願意賠償,那您就算提起民事訴訟,並且判了某個數額,但這個錢您也執行不回來。

因此,首選的是不花錢的刑附民訴訟,並且提高額訴訟請求,爭取調解;並且您不提起刑附民訴訟的話,很有可能到時候刑事審判開庭您都不知道。


從移送審查階段開始,被害人聘請的律師有閱卷權,從案件由檢察機關移送法院立案開始,被害人、被害人家屬有權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向被告人要求賠償物質損失。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可以聘請訴訟代理人。


可以申請司法救助


不想答。

不想答。

現行體系,刑事致死被害人太慘,家屬賠償也拿不到多少,慘慘慘…不公平不想答

盼人大早修法


關於救濟途徑,其他幾個回答已經提到了,就是附帶民事訴訟(這裡糾正一下提問中的一個小問題,刑事和解有特殊的含義和程序,刑事訴訟法有明確規定,根據提問描述的案情是不可能適用刑事和解程序的),附帶民事訴訟當然是一個較為方便的救濟程序,絕對應該提,但是同時應該其他回答沒有提到的一點就是在被害人死亡的案件中附帶民事賠償額會相當地低。

附帶民事訴訟理論上應當和一般的民事侵權之訴相同,因為一些案件中的犯罪行為同時也是民法上的侵權行為,這裡存在民事責任和刑事責任的競合,兩者互不影響,但我國在附帶民事訴訟制度的設計上由於考慮到此類暴力性案件的行為人一般經濟能力比較差,如附帶民事訴訟部分支持過多可能造成實際無法執行的「空判」情況,因此我國附帶民事訴訟中被害人只能要求行為人賠償其物質損失,也就是說附帶民事訴訟中的賠償範圍是小於同類型的侵權案件的。以本案被害人死亡的案件為例,法院原則只會支持賠償醫療費、喪葬費等,死亡賠償金與被撫養人生活費均不會得到支持,這樣算出來的賠償金是很少的,甚至大概率會小於同類案件的受傷未死亡的被害人(可能不符合常理,但客觀上確實就是死的賠的沒有沒死的多)。

鑒於以上說到的附帶民事訴訟最終索賠金額有限的實際情況,還是建議被害人家屬在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同時積极參与訴訟,向辦案機關表達自己的訴求,同時與行為人家屬進行溝通,在可能的情況下以出具諒解書的條件獲取相對合理的賠償數額(不受附帶民事訴訟賠償範圍的限制)。


同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根據損失要求經濟賠償。損失具體演算法,各地方不同。


推薦閱讀: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