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障鉴定与需求评估新制-常见问答集
身障鉴定与需求评估新制-常见问答集
问一:我听说身障鉴定的方法要改变,什么时候开始?内容是什么?跟以前有什么差别?(依据身权法第5、6、7条)
答:民国101年7月11日会开始实施,改变如下:
- 1. 身障类别:从现在的肢障、听障、视障或智障等16种,改为身体的8大功能与结构,如心智、感官、声音语言、神经肌肉骨骼等。
- 2. 鉴定标准与方法:现在只要在指定医院由一位医师鉴定,主要是判定生理的损伤程度,符合标准就可以取得身障手册;新制则改由在卫生署所指定的机构或由专业人员组成团队进行鉴定,除了判定生理的损伤程度外,也会考虑影响活动与参与社会生活的程度。
- 3. 新增需求评估程序:需求评估是由各县市政府社会局所指派的评估人员来执行,有关个人照顾服务、家庭照顾服务、身障专用停车位识别证明、搭乘大众运输工具之陪伴者优惠、风景文教设施之陪伴者优惠与各项经济补助,均需依据需求评估结果提供。
- 4. 领取身障手册改为身障证明。
问二:哪些状况可以提出身障鉴定?(依据身心障碍者鉴定作业办法第6条)
答:
- 1. 身体功能与结构有障碍,并影响活动与参与社会生活的人。
- 2. 6岁以下:依以下规定办理,并于满6岁后,重新申请鉴定其身心障碍等级。
(1) 可明确鉴定其身体系统构造或功能永久性缺陷之儿童。而无法区分其程度分级者,得暂判定为重度等级。
(2) 由染色体、生化学或其他检查、检验,确定为先天缺陷或先天性染色体、代谢异常,或经中央卫生主管机关认定因罕见疾病而致身体系统构造或功能障碍之儿童。而无法区分其程度分级者,得暂判定为重度等级。
(3) 经早期疗育发展评估,确定具二项(含)以上发展迟缓并取得报告。而无法区分其程度分级者,得暂判定为轻度等级。
问三:新制度实施后,我一定要重新鉴定吗?谁来通知我?(依据身权法第106条)
答:101年7月11日后,现领有身障手册的人均需重新作鉴定,但是因为目前身障者的人口数高达110万人,为避免全部一起重新鉴定会造成鉴定医院与机构无法负荷,将分为两梯次:
- 1. 新申请、申请重新鉴定、原领有手册注记效期者:101年7月11日起。
- 2. 原领有手册注记永久效期者:104年7月11日~108年7月10日。
目前各县市政府均已陆续进行新制宣导,对于原本持有注记有效时间身障手册者,县市政府会在有效期间届满前30日前主动通知身障者应办理重新鉴定,而持有永久效期身障手册者,各地的县市政府则会依据排定的时间通知身障者应办理重新鉴定。
问四:我已经是重度身障者,障碍状况也不会变好,新制度实施后一定要重新鉴定吗?(依据身权法第14条、身心障碍者鉴定作业办法第12条)
答:
- 1. 手册注记效期者:在今年7月11日前已领有身障手册者,如果认为自己的身体功能与结构有许多改变,建议在手册效期届满90日前申请重新鉴定,若是认为自己的身体状况没有太多改变,则可以在手册效期届满90日前依原本的身障手册换发鉴定报告,以简化鉴定程序,但是换发的鉴定报告有效期只到104年7月10日,之后还是必须依照新制办理重新鉴定。
- 2. 手册注记永久效期者:在104年7月11日后开始重新鉴定即可。
- 3. 依据新制取得身障证明后:若是属于卫生署所规定的「障碍类别属无法减轻或恢复」,就可不用重新鉴定,可直接取得身障证明。目前卫生署尚未订出「障碍类别属无法减轻或恢复」的内容。
问五:新制度实施后一定要接受重新鉴定,可是我的障碍程度很重,出门也不方便,一定要去医院吗?(依据卫生署101.06.18公告修正「身心障碍者鉴定作业办法」第10条)
答:对于行动极为不便的身障者,卫生署有规定鉴定机构应到申请人的居住处所进行鉴定,可向户籍所在地卫生局/处申请,目前讨论的草案中包含:
- 1. 全瘫无法自行下床。
- 2. 需二十四小时使用呼吸器或维生设备。
- 3. 长期重度昏迷。
- 4. 其他特殊困难致无法自行至鉴定机构办理鉴定,经所在地之直辖市、县(市)卫生主管机关指定公告情形。
如果您不属卫生署草案中所提的类别,但又认为需要专业人员到宅进行鉴定,也欢迎提供讯息给我们,我们会将相关意见反应给卫生署进行研拟。
问六:新制实施后我接受重新鉴定也取得资格了,之后还需要重新鉴定吗?还是会像现在一样有永久有效的身障手册?(依据身权法第14条)
答:身障证明有效期限最长为5年,在有效期届满前,县市政府都会以书面通知告知应办理重新鉴定与评估。但若是属于卫生署所规定的「障碍类别属无法减轻或恢复」,就可不用重新鉴定,可直接取得身障证明。但是如果想要取得福利服务,仍需要进行需求评估。
问七:在接受重新鉴定后,我的障碍程度会不会改变?
答:新制施行的第一年,鉴定的内容仍会以身体的功能与结构为主,因此障碍程度大致不会变动,施行一年后则会纳入活动参与与环境因素,届时可能会有所变化,而残盟坚持应在不对民众造成冲击且影响其权益的前提下做改变。
以上内容节录于:残盟-◎身障鉴定与需求评估新制-常见问答集(工作人员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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