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金内湖购地弊案。(图/记者杨佩琪翻摄)

▲中信内湖购地弊案,前经理张友琛被告涉犯《证交法》特别背信罪。(图/资料照)

记者杨佩琪/台北报导

中信内湖购地弊案,前管理处经理张友琛被控负责处理纸上公司移转、土地登记,透过人头公司购地套利,原本被不起诉,但经再议,检方依违反《证券交易法》特别背信罪将张友琛起诉。台北地方法院一审4日宣判,结果张友琛无罪,全案可上诉。

根据检调追查,中信银于2012年间,计划扩充资讯机房及行政大楼,负责最终决策的中信银董事长室专委张明田等人,得知长虹建设欲购入台北市内湖安康段土地,并兴建出售潭美段土地,即谋议透过人头公司购地套利。

其中安康段土地一半由长虹购得,另一半由中信金董事长室专委毕浩丹所挂名董事长的永约开发取得,张明田再将永约股权移转至庆瑞开发,并主导中信银高价入,套利8.9亿元。

检方原认定,张友琛并非总决策者,仅列席开会及例行核章,因此以不起诉处分,但经再议,检方发现,张友琛除负责纸上公司、土地登记变更等事宜外,购地套利部分,证人证述皆指称张友琛知情,因此再依《证券交易法》特别背信罪,将张友琛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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