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業常青的秘訣,首先在於有一個正確的戰略。企業越大,戰略就越重要。圍繞著企業的發展戰略,有研發戰略、營銷戰略、人才戰略、財務戰略等職能戰略。但是,在我國,很少有人談論企業的法務戰略。

先說說什麼是戰略。

「戰略」就是從一件事情與其他事情之間的關係(即,外部關係)來看待這件事情。法務部的外部關係就是跟其他部門之間的關係,特別是與業務部門之間的關係。在老闆眼裡,基本上是要求法務為業務服務。「你是處於從屬地位,你要從全局著眼為業務服務。」當然,服務好並不是說讓法務一味盲目地屈從於業務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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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麼如何正確處理法務和業務的關係,成為戰略法務時刻要處理的問題。

一個公司有多個部門構成,作為服務部門的法務部,是讓業務部門既愛又恨。「愛」的根源是法務要作為「消防栓」,緊急滅火,為業務部門的業務保駕護航,以避免各種行政處罰,以及「擦邊球」的業務順利開展;「恨」的根源是源於業務部門的天然職能就是獲取正當商業利益,不考慮法律風險,而法務的天然職能是風險預防,避免不合理的法律風險在經營過程中出現。

對於法務而言,從心態上,接納並正視時在工作中發生的衝突是必要的。無需刻意迴避,也不必過分緊張。就好比在一個球隊中,有人進攻,有人防守,分工不同,職責有別,雖然目標都是為了贏球,但某個階段互相埋怨幾句、甚至嚷嚷幾句,是常有的。法務和內部業務團隊的衝突,性質上屬於內部矛盾。通過適當的技巧和有效溝通,可以消除或減少。

法務必須持續的處於各種溝通之中,需要跟部門內部上下級、業務人員、相關支持部門、外部律師溝通,各種溝通中最常見、最難的也是跟業務人員溝通。法務常說某個業務人員不好溝通,是說他溝通沒有技巧,做事情不懂得合理安排,增加了法務負擔。業務人員也常抱怨法務不好溝通,多半是說法務比較固執,簡單粗暴。

法務人員在內部溝通上比較容易犯以下毛病:

1、把自己當成了外部律師,而不是公司的一員。存在這種定位錯誤的法務人員總是站在一個外人的立場上看待公司的問題,他們在和其他部門同事溝通時,過多考慮了自我保護,言語過分謹慎。缺乏「這是我們大家共同的問題,我們一起來找解決方法」的意識和態度。

2、對公司業務缺乏了解。法務人員對公司業務不熟悉又不主動去學習,由於和業務人員缺少共同語言,從而增加溝通難度,使得溝通效果打折扣。業務人員也會因此認為你不懂業務而減少對你的信任度。

3、把公司同事當成了律師,用生澀難懂的法律語言進行溝通。採用純粹律師的溝通方式常會讓非法律人士感覺到簡單的事情被複雜化了,使他們抓不住重點。這樣的溝通效果很差,因為你不是在講別人看得懂或聽得懂的話。

那麼如何才能做到順暢和有效的溝通呢?

首先,法務的溝通是把事情搞明白的一個過程。法務是幫助業務人員解決問題的,就需要向業務人員了解事情本身到底是個什麼事情、存在哪些問題、需要考慮哪些因素、怎麼解決、方案是否可行。法務多數不直接接觸業務,而且時常要針對自己不了解的事務發表意見,沒有這個溝通的過程怎麼能把工作做好呢?

這個過程特別能看出新老法務的差別。不少新法務常常不跟業務人員溝通就把合同改了發給業務人員。且不說合同改的如何,這個過程本身就是很有問題的。連事情本身都沒搞清楚,能把合同改好么。事情問清楚了,很多問題可能就不是問題了,很多原先沒有考慮到的地方可能反倒需要重點關注。溝通首先是一種意識和責任,其次才能談技巧。

身為法務,服務於特定的項目或者事務,主動地了解事情是必要的程序和職責。向法務提供準確、有效的信息自然也是業務人員的責任,但是業務人員必然有他的局限性。即便是對做事十分周到的業務人員,法務一般也是需要主動溝通的,畢竟構建法律事實所需要的要素,法務本就應該比業務人員更加了解。試想如果業務人員對法律問題考慮的比法務還周到,法務的存在價值還有幾分?

其次,溝通是指專業層面的溝通。真正的專業不在於用所謂專業辭彙說出一堆別人不明覺厲的東西,而是能用別人能聽懂的語言讓別人明白他曾經不知道的東西。用通俗的語言出入於專業壁壘之間是真本事。

法務要以業務人員能夠理解的語言把意見傳達給他,只有他能理解,才能知道修改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所在。沒有人僅僅因為某些內容是法務改的就認為是它是應該改的,它是對的,每個人都會有一個判斷的過程。在這個環節與業務人員的溝通,其實也是法務進一步了解業務需求,進一步反思自己修改的必要性、正確性、嚴謹性的一個過程。這其中會有一些經驗技巧,但最核心的還在於法務自身的專業能力。

對法務而言,最好的溝通,是能夠通過過往的工作能力證明自己的意見值得業務人員慎重考慮,這本身會減少很多溝通成本。有時候,資深法務相對強勢,但強勢是有底氣支撐的一種專業堅持,它不是咄咄逼人,更不是一種可以用來模仿的技巧。

讓別人理解自己之前,得主動去理解別人(理解是指一系列的動作,而不是「接受」或者「妥協」這個結果)。主動溝通、了解、詢問的過程就是法律人望聞問切,尋找法律事實和確認需要解決的問題進而提出解決方案的過程。但是知道自己要問什麼、怎麼問,這本身絕非技巧和意識的問題,這需要真正的專業素養和實戰經驗作支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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戰略法務的第二層含義即獲取法務領域內的戰略優勢,以形成企業獨特的核心競爭力。

現代社會,合法性是企業立身之本。捨棄合法性,企業難以成立。已經成立的企業,非法經營,不僅不能實現經營目標,還可能被處罰,甚至破產清算。雷曼兄弟、安然公司和國內一些知名企業違法之後的轟然倒塌,便是例證。企業經營的領域涉及的問題越複雜、越高端,越需要研究法律,遵守法律。從長遠來看,現代企業的經營,未來必須依靠一套健全的法治體系來保障,而不是依賴企業領導的好惡。依法經營應當成為企業科學決策、民主決策的內在要求,成為企業經營行為從他律走向自律的必然選擇。

企業構建法務戰略,有利於凝聚企業精神,健全社會經濟秩序。對企業而言,依法管理,不囿於拿法律治員工,有助於取信於內,營造公平的內部環境,構築共同的價值觀,既富且強,獲得長期的競爭優勢;依法經營,不囿於拿法律治競爭對手,有利於取信於外,在企業之間營造關於守規則、重依據、互相尊重的共識,樹立企業的良好形象。再者,我們要利用國內外兩個市場、兩種資源,最基礎的工作是把握相關國際法律規則。更要緊的是,積极參与國際規則的制定,把握主動權。其中,企業的力量不可忽視。因為,現行的公司制度、金融與貿易規則等都是企業在實際經營中發明的。

戰略法務不僅僅是對傳統法律業務的戰略性思考,更是以戰略的視角重新審視企業法務工作,從戰略的本質去挖掘企業法務的真正內涵。戰略管理已經成為企業管理的重中之重,戰略需要法務,法務也需要自己的戰略,企業法務應著眼於更高的戰略目標,在塑造企業運營的環境、有效控制運營風險、降低企業經營成本、保護企業經營成果、創造企業經營利潤上有所作為。

市場環境急劇變化、企業競爭不斷加劇、風險因素不斷增加、政府監管日趨嚴格,這些都促使企業對法務戰略產生強大的需求甚至依賴。現代企業的運行,必須依靠一套健全的法律體系來保障,依法治企成為企業經營行為從他律變為自律的必然選擇。

法務戰略的實施,首先爭取企業高層對法務戰略的充分支持,戰略的實施需要最高管理者的承諾和大力支持。其次,抓住重要環節或關鍵事件尋求突破,比如通過典型風險案例的宣講剖析,增強全體員工防控風險的意識。最後,要適時動態調整法務戰略,成功戰略的本質就在於戰略的動態匹配,要獲得持續競爭優勢,必須對資源進行組合、調整和滾動修編。企業法務要緊跟形勢的發展變化,密切關注企業發展環境和企業發展戰略的變化,不斷學習、調整法務戰略的具體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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