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兰县政府县务会议昨(七)日由县府地政处提出暂停加征宜兰县龙德、利泽工业区空地税专案报告,经讨论结果暂停加征空地税,限期建筑使用范围之土地,仍依平均地权条例规定,其新建之改良物价值不及所占基地申报地价百分之五十者,不予核发建筑执照。

代理县长陈金德表示:宜兰县工业发展类别都是传统产业,规模不大,运输周边相关卫星工厂没有群聚的产业链,都是不利条件,也有部分种类产业无法持续投资,加上工业区业者一再陈情,衡酌处理决定暂停加征空地税。陈金德强调,将来景气好转,为了促进土地活化,县府会重新公告限期建筑范围加征空地税。

县府地政处暂停加征龙德、利泽工业空地税理由及结论指出:由空地税历史沿革,七十四年曾因石油危机,行政院暂停征空地税,现考量下列理由:建议暂停加征。空地税为惩罚性地价税,宜兰县实施空地税限期建筑以来,已见立竿见影效果,达到活化既有土地目标。鉴于国内经济前景仍不确定性,下半年景气扩张力道不强,而宜兰县利泽及龙德工业区多为传统产业中小型企业,受景气波动影响度较大,而且目前全台只有宜兰县于工业区实施空地税,易使有意建厂商家,因税额成本考量,影响厂商投资意愿。

产业创新条例除原订有工业区闲置土地加征五倍公共设施维护费措施外,另于一○六年十二月廿二日新增对产业园区内闲置土地有更加严谨罚锾,公告现值百分之十以下罚锾、限期建筑二年及强制拍卖等规定,待公告实施将更能促进土地利用。

宜兰县实施空地税于一○四年三月十六日经内政部核定限期建筑使用范围,一○四年三月廿四日县府公告实施并通知土地所有权人,限期建筑期间一○四年三月廿五日至一○七年三月廿四日。行政院于一○四年五月八日核定加征倍数,应纳地价税基本税五倍。一○七年县府报请行政院同意变更加征倍数,经核定改按持有年期之级距加征,应纳地价税基本税额二至五倍。持有年期至一○七年三月廿四日未满三年者加征二倍空地税、满三年未满六年者加征三倍、满六年未满九年者加征四倍、满九年以上者加征五倍,至一○七年三月廿五日以后取得者,该宗土地原持有年期之倍数。加征空地税未达五倍者,每增加一年及未建筑使用,多加征一倍,至五倍为止。

代理县长陈金德强调,县府决定暂停加征工业区空地税,同时废止县府于一○四年公告限期建筑期间三年,及一○七年持有年期至一○七年三月廿四日变更加征倍数二至五倍。俟景气好转,产创条例修正迟未实施,为了促进土地使用活化,县府会重新公告限期建筑范围加征空地税。

县府提出宜县实施空地税成效,列管私有空地一四四笔面积七十八公顷,已取使用执照三十笔,面积二十公顷,取得建照已开工十八笔,面积九公顷,合计百分之四十六取得建照或使用执照。地政处表示:三年来实施已达活化目的,显见成效达到立竿见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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