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先细数一下劳动主管机关的武器有哪些:

1. 调解委员会
2. 劳动检查
3. 裁罚


少的可怜不是吗?劳动部这几年一直鼓吹成立工会,我个人觉得就是一种不负责任的做法,因为裁罚都无法落实的情况下,劳动部只是将炮火推向企业中的劳工而己,工会的成效不彰基本上劳动部要负非常大的责任!


二、立法委员应该要将『劳资会议』列入劳基法中:

劳资会议是一种『无法可管』的存在,就是一种可有可无的角色扮演,但事实上劳资会议其实可以跟渐进式改善劳动条件有直接的关系,立委诸公们,应该要做的是将劳资会议成立专法或放入劳动基准法的法条中,让劳资会议分担工会的角色与作用,抗争如果可以改善,早就改善了啦,渐进式、调整式的做法才是真正有利于劳资双方。

三、裁罚辅导机制要跟渐进式改善与累犯成比例性的增长:

裁罚 + 逐步重罚 vs 累犯

辅导  vs 渐进改善


这两者其实并没有冲突的问题存在,细数劳检的裁罚金额,其实每年金额都是上升的,但钱是政府收走了,结果企业仍将这笔费用转嫁到劳工的身上,这不是一个很讽剌的现象吗?所以应该要在裁罚、重罚、辅导做一个明确的分别,而这标准的制定者不应该是各县市政府的劳动主管机关,该做的应该是劳动部才是。

四、劳动部出具统一的执行裁罚标准,交由劳动局执行:

各说各话、各做各的,这就是目前的状况,劳动部只负责讲解法律概念,执行则交由劳动局,这是一个极其离谱的事情,承办人是否都受过真正的法律训练、承办人是否都有实务的经验,如果继续放任这种状况发生,这种不同步将会是劳资对立的原凶。

五、调解委员可以的话麻烦20%换成律师:

另一个就是调解机制,其实这是一个很好的机制,但重点是小弟必须直接讲,我们大部份的调解委员真的并没有受过法律的训练,所以调解每每都成为喊价大会,这不但无法帮助到劳工或企业,有时甚至是加速劳资争议的产生,所以是否要将部份的成员更换成律师,这是一个可以讨论的方向,我知道我说出来会得罪人,但调解委员素质不佳,早就不是新闻了不是吗?

六、劳检员要增额,且要做素质上的提升:

劳检员其实是最惨的受害者,过劳不说,要嘛是不适用劳基法,要嘛就是一年一聘,说真的是正常人谁想干啊?所以增额劳检员以及要给予法律、谈判、沟通等专业科目的训练,最重要的是要懂得该行业的行规与生态,不要一去就是劳基法拿出来裁罚,这不但无助于改善问题,更有可能是让劳工更加的受害。

结语:

我上述的六点短期,我看是十年内都应该不会成真,但我真的很好奇,为什么我的客户都不会有类似的状况?为什么劳资会议可以每个月开一次?所以我写出来是希望可以影响各位,少一点对立,多一点沟通,这才是长远之道,拜托不要再拿黑心企业名单出来了,因为那一点用都没有!

 

原文出处:

《冰与火的世界劳动法令部落》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