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4月1日起,由教育部、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和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共同制定的《學校食品安全與營養健康管理規定》開始施行。據瞭解,爲保障全市廣大師生身體健康,今年春季開學,市市場監管局就已聯合市教體局、市衛健委等部門全面加強市內中小學、幼兒園食堂安全管理,切實築牢食品安全防線。

校長陪餐

做好陪餐記錄及時發現研究問題

市內中小學、幼兒園均要建立集中用餐陪餐制度,每餐均應有學校相關負責人與學生共同用餐,做好陪餐記錄,及時發現和解決集中用餐過程中存在的問題。有條件的中小學、幼兒園應當建立家長陪餐制度,健全相應工作機制,對陪餐家長在學校食品安全與營養健康等方面提出的意見建議及時進行研究反饋。

全市監管部門將按照轄區負責制,定期組織人員對學校食堂進行專項檢查,嚴格監督學校實行陪餐制,讓校長陪餐成爲常態。同時,推動有條件的學校實行家長陪餐制,動員更多社會力量參與學校食品安全監督。

風險管控

食堂禁用亞硝酸鹽明確危險食品種類

市內學校食堂不得采購、貯存、使用亞硝酸鹽(包括亞硝酸鈉、亞硝酸鉀)。中小學、幼兒園食堂不得製售冷葷類食品、生食類食品、裱花蛋糕,不得加工製作四季豆、鮮黃花菜、野生蘑菇、發芽土豆等高風險食品。中小學、幼兒園食堂實行大宗食材定點採購制度,由公開招標方式確定一批企業信用較好,規模較大的食品經營企業,統一給各學校配送食材。市市場監管部門每年開展春秋季學校食堂專項檢查,全面排查治理學校食堂食品安全風險隱患,嚴格要求學校食堂不得製售冷葷類食品、生食類食品、裱花蛋糕。

截至3月底,已檢查學校食堂(含托幼機構)458家次,下發監督意見書61份,責任約談8家,責令整改34家。“下一步,我們將繼續深入開展食品安全宣傳進校園,向學校食堂管理人員、從業人員及師生宣傳高風險食品名錄,持續開展校園食堂專項整治行動,嚴格禁止學校食堂製售高風險食品,確保廣大師生"舌尖上的安全"。”市市場監管部門相關負責人表示。

消除隱患

校內小賣部需取得許可禁售"三高"食品

市內中小學、幼兒園一般不得在校內設置小賣部、超市等食品經營場所,確有需要設置的,應當依法取得許可,並避免售賣高鹽、高糖及高脂食品。目前,市市場監管部門共出動執法人員565人次,對全市52所學校中的小賣部、超市進行全面檢查,針對是否依法取得許可,食品過期變質,高鹽、高糖及高脂食品等重點問題,共規範學校食品經營場所12家,限期整改3家。嚴格市場準入,一旦發現校內無證經營的小賣部、超市,堅決予以取締;同時,繼續加大監督檢查力度,結合“五毛”食品專項整治,重點檢查售賣高鹽、高糖、高脂食品等經營行爲,切實消除食品安全隱患,爲學生營造良好的學習、生活環境。(本報記者 李建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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