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场性骚扰(图/达志/示意图)

▲OL受不了色老板不断用言语性骚扰,说和老婆分房「停机4年」等,离职并打官司要求赔偿。(图/达志示意图)

记者杨佩琪/台北报导

一名沈姓负责人被控经常无故碰触公司内衣OL的身体,还说要认OL当干妹妹,要求OL穿性感泳衣供他欣赏。OL不满向公司反应遭职场性骚扰后,沈男依旧我行我素,离职后到警申诉,并上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抚慰金及资遣费。台北地方法院日前判决沈男需赔偿OL10多万元,资遣费部分需赔偿5万多元,全案可上诉。

根据判决,沈姓男子为一健康事业公司负责人,被控仗著与同事间关系良好,经常无故碰触OL的身体,又曾在非上班时间,假借教学游泳,要求OL穿性感泳衣供他观赏,同时透过通讯软体Line传讯息给OL,表示欣赏OL的好身材。更令OL无法忍受的是,沈男曾在办公室里,四下无人之际,向OL提起自己和老婆正分房睡觉,已经「停机4年」的私密话题,让OL感到不知所措,但碍于自己是下属的身分,只能隐忍。

不料,沈男变本加厉,传讯息说要认OL为干妹妹,OL婉拒,也反应这样的「热情」让她感到不舒服,但沈男却恼羞成怒,OL于是先向公司反应沈男的性骚扰行为,但沈男依旧故我,上班时间传充满性暗示的讯息,还指控她有被害妄想症、精神病等,另OL承受过大压力,甚至失眠。

实在忍受不了,OL决定到辖区警局报案且离职,并上法院请求沈男应给付资遣费5万5989元,因严重精神压力而须看诊的医疗费用71万400元,精神抚慰金90万元。

不过沈男反驳,自己从未对OL性骚扰,且与OL及其他同事都相处融洽,恐怕是自他提起要认干妹妹后,发生误会才导致嫌隙。且OL因为公司不愿开立非自愿离职证明,才挟怨报复。他曾不断慰留OL,但OL辞意已决,他也只好允诺在OL找到下份工作前,可继续待在公司,因此OL要求给付资遣费,并不合理。

不过法官认为,沈男不断透过Line传送OL「身材好腿很细外又聪明..」、「妳也太性感了害boss都差点流鼻血..」、「我想收你当我的小小干妹妹..」等语,「分房停机4年」的说法也有对话纪录为证,综观其言行,都是在对OL表达追求之意,暗示OL他有性方面的需求,逾越雇主和员工间的分际。

且就在沈男表示想收OL当干妹妹遭拒绝后,又传了一段讯息「我很伤心你质疑我的品格把我看成是个色老头..」等话语,足认沈男自知自己的行为对OL造成不舒服的感觉,否则不会以「色老头」自称,因次判决公司应给付OL资遣费5万多元,沈男需给付OL医药费2720元及精神抚慰金10万元,全案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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