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议员唐惠美。(取自高雄市议会网页)

2018-08-07 12:17

〔记者黄建华/高雄报导〕高雄市议员唐惠美、柯路加及俄邓.殷艾等3人被控于2013年11月至屏东考察观光产业,并未在「红瓦餐厅」用餐、也没到「牡丹民宿」住宿,却透过唐的助理郭文仁取得不实收据请款,共诈领经建考察费1万7500元,高雄地院一审将3名议员依共同犯公务员利用职务诈取财物罪,各判刑3年8月、褫夺公权3年,犯罪所得都追缴。助理郭文仁则判刑1年10月,褫夺公权2年。全案可上诉。

判决指出,高雄市议会每位议员每年有3万元额度的国内经建考察费用可报支,但必须以实际花费金额单据实报实销,而唐惠美(国民党)、柯路加(国民党)与俄邓‧殷艾(民进党)等3名议员于2013年11月中旬组团前往屏东考察时,明知11月16日当天并未前往屏东「红瓦部落美食馆」用餐,且同日晚间未住宿屏东「牡丹民宿山庄」,事后竟透过唐的助理郭文仁向2家不知情业者分别取得空白收据3张及1张后,由郭男自行在上开收据上填载日期、品名、买受人、总价、统一编号等项目后,交由柯路加、俄邓‧殷艾、唐惠美3人向高雄市议会申请核销国内经建考察费,唐惠美等3议员以此方式各诈得餐费2500元,另共同诈得住宿费用1万元,总计共诈得1万7500元,案经高雄地检署起诉。

高雄地院审理认为,被告4人所为,已损害高雄市议会财务管理及核拨经费之正确性,共同利用职务机会诈取财物及使公务员登载不实之犯行均属明确,应予论罪科刑。

合议庭并痛批被告唐惠美、俄邓‧殷艾及柯路加3人身为市议员,经济不虞匮乏,月薪约11万余元,其等代表高雄市民职司高雄市预算之审查,本应以身作则,廉洁公正执行职务,严格控管公共经费之使用与支出,以维护市民之权益,竟贪图小利,推由郭文仁取得空白单据后,持之诈取财物,柯路加另持与考察无关之加油发票混充因考察支出之费用,破坏公务经费核支程序之纯正性,且损及公务员端正形象,因此将3名议员各判刑3年8月、褫夺公权3年,助理郭文仁则判刑1年10月,褫夺公权2年。全案可上诉。

  • 高雄市议员俄邓.殷艾。(取自高雄市议会网页)

    高雄市议员俄邓.殷艾。(取自高雄市议会网页)

  • 高雄市议员柯路加。(取自高雄市议会网页)

    高雄市议员柯路加。(取自高雄市议会网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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