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議員唐惠美。(取自高雄市議會網頁)

2018-08-07 12:17

〔記者黃建華/高雄報導〕高雄市議員唐惠美、柯路加及俄鄧.殷艾等3人被控於2013年11月至屏東考察觀光產業,並未在「紅瓦餐廳」用餐、也沒到「牡丹民宿」住宿,卻透過唐的助理郭文仁取得不實收據請款,共詐領經建考察費1萬7500元,高雄地院一審將3名議員依共同犯公務員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各判刑3年8月、褫奪公權3年,犯罪所得都追繳。助理郭文仁則判刑1年10月,褫奪公權2年。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高雄市議會每位議員每年有3萬元額度的國內經建考察費用可報支,但必須以實際花費金額單據實報實銷,而唐惠美(國民黨)、柯路加(國民黨)與俄鄧‧殷艾(民進黨)等3名議員於2013年11月中旬組團前往屏東考察時,明知11月16日當天並未前往屏東「紅瓦部落美食館」用餐,且同日晚間未住宿屏東「牡丹民宿山莊」,事後竟透過唐的助理郭文仁向2家不知情業者分別取得空白收據3張及1張後,由郭男自行在上開收據上填載日期、品名、買受人、總價、統一編號等項目後,交由柯路加、俄鄧‧殷艾、唐惠美3人向高雄市議會申請核銷國內經建考察費,唐惠美等3議員以此方式各詐得餐費2500元,另共同詐得住宿費用1萬元,總計共詐得1萬7500元,案經高雄地檢署起訴。

高雄地院審理認為,被告4人所為,已損害高雄市議會財務管理及核撥經費之正確性,共同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及使公務員登載不實之犯行均屬明確,應予論罪科刑。

合議庭並痛批被告唐惠美、俄鄧‧殷艾及柯路加3人身為市議員,經濟不虞匱乏,月薪約11萬餘元,其等代表高雄市民職司高雄市預算之審查,本應以身作則,廉潔公正執行職務,嚴格控管公共經費之使用與支出,以維護市民之權益,竟貪圖小利,推由郭文仁取得空白單據後,持之詐取財物,柯路加另持與考察無關之加油發票混充因考察支出之費用,破壞公務經費核支程序之純正性,且損及公務員端正形象,因此將3名議員各判刑3年8月、褫奪公權3年,助理郭文仁則判刑1年10月,褫奪公權2年。全案可上訴。

  • 高雄市議員俄鄧.殷艾。(取自高雄市議會網頁)

    高雄市議員俄鄧.殷艾。(取自高雄市議會網頁)

  • 高雄市議員柯路加。(取自高雄市議會網頁)

    高雄市議員柯路加。(取自高雄市議會網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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