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兰地方法院判决宜兰县议员林腾煌当选无效。林腾煌否认犯行,将向高院提出上诉,其议员身分在高院未判决确定前,不受影响
▲宜兰地方法院判决宜兰县议员林腾煌当选无效。林腾煌否认犯行,将向高院提出上诉,其议员身分在高院未判决确定前,不受影响。(图/记者李清贵摄,资料照)

宜兰县议员林腾煌去(107)年县议员选举期间,涉嫌向选民行贿,宜兰地方法院日前依投票行贿罪判处林腾煌3年2月有期徒刑,褫夺公权3年。民事部分昨(17)日判决林腾煌当选无效。林腾煌否认犯行,将向高院提出上诉,其议员身分在高院未判决确定前,不受影响。

苏澳区选出的宜兰县议员林腾煌,去年县议员选举期间,涉嫌以每票新台币1000元之代价,自行向该选区林姓民众一家人进行买票,请求投票支持当选。案经宜兰地检署检察官指挥宜兰县警察局刑警大队、法务部调查局宜兰县调查站共同侦办。林腾煌于投票前夕遭声押,但选举结果,林腾煌仍以该选区最高票当选。

宜兰地检署以林腾煌违反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第99条第1项对于有投票权之人交付贿赂等罪嫌,提起公诉。宜兰地方法院本(7)月4日判处林腾煌有期徒刑3年2个月,褫夺公权3年,全案仍可上诉。另民事部分,宜兰地检署及苏澳选区县议员候选人邱嘉进向宜兰地方法院提起当选无效之诉,地院判决昨天出炉,林腾煌被依违反选罢法判当选无效。

由于刑事部分是三级三审,需到最高法院才能定谳,民事部分则是二级二审,必须高等法院判决才是最终结果。林腾煌已经表明上诉到底,因此,未定谳前,其议员身分仍不受影响。至于最终结果若维持地院判决,则须视其任期是否超过二分之一,若未达二分之一则由该选区落选头递补,但因该选区落选头邱嘉进另涉及诈领助理费,今年5月才遭宜兰地检署声押,宜兰地方法院裁定20万元交保。故本案最终能否成功递补仍存在不少变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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