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中心/综合报导

民进党前苗栗县议员李聪祥,先前因诈领议会出席费及利用出国考察浮报机票费用,台中高分院依贪污等罪判李7年徒刑,褫夺公权3年。事后,李聪祥不服上诉,最高法院于今(29)日驳回,全案定谳。

最高法院指出,李聪祥涉嫌在2013年间,明知未出席议会议程,却三度在签到簿上签到,诈取出席费、交通费及膳食费等,共计新台币3675元。另外,他于2014年间利用议员出国考察的机会,浮报机票费用,向苗栗县议会诈取3400元差额。

台中高分院认定,李男利用职务机会诈取财物犯行明确,判刑3年7月、褫夺公权3年,诈取机票费用部分依未遂罪判刑2年、褫夺公权2年,合并执行7年徒刑,李男不服提上诉。不过,最高法院认为,二审判决并无违背论理及经验法则,李男未曾出席议程却签到领取费用违反相关规定明确,驳回上诉,全案定谳。(编辑:张家宁)

▲图/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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