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BC最新國家形象民調結果顯示,德國是世界上最受歡迎的國家。德國受到世人讚美的原因有很多,它是一個大而重要的世界經濟體,有著世界級的製造企業。在城鎮化方面,德國人要做得好得多。那麼,中國在新型城鎮化過程中,有哪些地方可以借鑒德國模式呢?新盛唐集團為大家詳細解讀,希望大家可以參考!

  德國的城鎮化以及在此過程中的鄉村建設仍然是理解發達工業化國家城鎮化的核心部分。不是因為它的模式領導著世界城鎮化和鄉村建設,而是因為它的城鎮規劃傳統、它的鄉村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的建設和管理模式,特別是它在鄉村城鎮化過程中採取的一些做法,深刻地影響了歐洲其它國家。

  一、收入分配問題

  在德國,談論一座城鎮的發展是沒有基礎的,所有的城鎮都是處在一個發展的城市群中,又各自在生產力布局上具有自己的相對獨立性。從德國城鎮目前的發展狀態看,農村、城鎮和都市基本上沒有什麼區別,一個很不起眼的地方可能孕育著在全球最有競爭優勢的企業。

  依靠這些企業,德國的中小城鎮在經濟發展上各具特色,形成自己的優勢產業,為當地人提供了廣泛的就業機會。而德國的城鎮化過程中的工業布局與工業發展,與中國提出的「工業帶動城鎮化」的說法比起來,如果中國城鎮化的終極目標是共同富裕,德國的城鎮化就更值得中國去學習和借鑒。

  德國聯邦憲法第106條規定,德國應追求區域的平衡發展和共同富裕。因此在城鄉建設和區域規劃的政策上,有兩項最高宗旨:一是在全境內形成平等的生活環境,減少各地區的差異;二是追求可持續發展,使後代有生存和發展的機會。比如東德併入西德以後,德國為使全區域生活水準平等,設立了團結稅,每年有5000億歐元對原東德地區投資,修建高速公路等大量基礎設施,縮小東西部的差距。

  在郊區與市區的平衡方面,郊區以有償方式為市區維持農業、林業用地和環境保護用地,幫助遠郊區開發新的服務經濟,解決生態環境保護和地方增長之間的矛盾;同時,都市區內部按人均來分擔全部稅收以維持郊區市政最低運行標準。

  儘管從財政收入上講,德國都市區的郊區有富有窮,但是,郊區社區日常市政運行費用的50%是按照都市區內部人均分擔稅收的方式得到的,這樣,至少可以在郊區鄉村地區維繫一個最基本的市政運行水平,不會因為社區貧窮,從居民那裡徵收不到足夠的房地產稅費,而導致市政運行低於整個區域最基本的水平。

 二、協調發展,沒有配角

  德國約8200萬人口,但國土面積僅35.7萬平方公里,差不多兩個廣東省的面積,是歐洲人口最密集的國家之一。在德意志帝國建立之前,德國是由幾十個各自為政的小邦國組成的。由於這些邦國都有各自的政治、經濟中心城市,德國的城鎮化比較均勻地在全國鋪開,布局較為合理。

  從二戰後1945年到現在的60多年時間裡,德國城鎮化水平從69%提高到96%。城市發展的基本模式是,避免一個城市發展為支配性中心城市,而是形成若干功能互補的多極城市群。德國城市發展遵循一條規則:既要考慮市場競爭的原則,也要顧及社會公共利益的需要。城市發展以中心城市為依託,建構大、中、小城市協調發展的合理體系,從而避免了「城市病」的出現,城市與自然和諧共處。

  同時也充分發揮了中心城市的經濟文化輻射與集聚效應,形成雁陣式的發展。城市化過程中,各類城市相對協調發展,布局較為合理。大城市人口發展很快,小城市、城鎮發展也不落後。德國百萬人口以上的大都市只有柏林、漢堡、慕尼黑、法蘭克福四座。德國有11個大都市圈,包括法蘭克福區、斯圖加特區、慕尼黑區等。這11個大都市圈分布在德國各地,聚集著德國70%的人口,並解決了國內70%的就業。

  另一方面,德國城市化建設遵循「小的即是美的」原則,其產業政策的重點均以中小城市和小城鎮為主,這些城鎮數量多且分布均勻,規模不大但基礎設施完善,功能明確,經濟發達。德國共有2065座城市,其中,82個10萬人口以上的行政區生活著2530萬人,佔德國總人口的30%;其餘人口則多數分布在2000~10000人的小型城鎮里。

  德國城鎮化的基本傾向是分散化,即在城市人口規模和用地規模日益擴大的基本傾向下,德國城鎮本身的建設用地規模並沒有變得越來越大,而是都市區中的傳統農業型村莊轉變成為二、三產業工商城鎮的越來越多。把傳統鄉村轉變成為工商城鎮,維持周邊農業生產不變,這樣,就為第一、第二、第三產業協同帶動郊區經濟增長創造了可能。

  學習德國的城鎮化不是讓中國照搬,中國需要學習的是德國在規劃方面的超前意識和創新精神以及對待城市、人民的態度。

  儘管一般百姓還是聲稱他們是某某城鎮的居民,但是,經濟、就業、交通和居住的聯繫都是發生在城市區域層次上的。便捷的鐵路、公路交通和通訊設施把它們聯繫在一起,形成了一種多極的城市區域。

  三、政策精神

  直到今天,土地整理和村莊更新仍然是德國鄉村建設和鄉村城鎮化的主要方式。這樣的說法看起來簡單,其精髓在於德國深植於國家的特有精神。比如在城鎮化的公共配套的水資源方面的思考就可見一斑。

  德國在考慮城市與水的問題時,常常涉及到的是區域、若干城市群甚至是多個國家,而非一座城市周邊的河流、湖泊、森林和濕地。萊茵河流域、多瑙河流域,博登湖水域的治理和管理經驗,充分說明了德國在解決城市與水問題的巨大尺度、複雜程度以及對城鄉統籌和區域統籌的考慮。由於區域發展的不平衡,富裕地區與相對落後地區如何合理公平地分擔保護水資源的財政支出,如何調動利益攸關者的私人投資,如何解決水資源保護地區的經濟發展,如何建立統一的跨區域的法律保障體系,都是他們在決策上不能迴避的經濟和社會問題。

  在土地利用方面,降低土地和開放空間的消耗,提高現有城市土地和開放空間的利用效率,是德國城市可持續發展的政策基礎。在此之上,再考慮城鎮區域內的工業布局、就業安排、交通組織和城鄉生態環境保護,以實現可持續的城鎮化和城鄉生態的良性循環。例如,在慕尼黑的城市建設策略,市區建築容積率為0.9~2.5,30%~50%的用地為公共設施、綠地和交通用地,軌道交通條件優越。出於經濟和生態目的,將這些區域建設為居住工作的混合區域,容積率提高到1.6~2.5,個別地區容積率提高到3。

  在其他政策配套上,德國致力於保護農業用地、保護農產品價格,形成比較均衡的城鎮結構;優先考慮基礎設施和社會服務設施的建設,改造村鎮的居住環境,提高村鎮居民生活的舒適度;同時極其注重村落建設與自然的巧妙融合,注重環境建設和保護古建築。靠村鎮改造規劃和設計進行調控。

  德國在統一之前是由數十家城邦國家組成的,每個城邦國家都有自己的獨特歷史(甚至德皇都是選舉出來的,這些城邦國家的君主具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而首府的市政廳(Rathaus)自新教改革後逐步取得行政權力,在地方行政管理中承擔了重要角色。而今天這些市政廳大多建成了博物館,用來記載歷史上的閃光點,也成為當地人的精神家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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