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福机构负责人盗用社工员人头诈领补助,遭桃园地检依诈欺、伪造文书罪嫌起诉。(图/资料照)

▲社福机构负责人盗用社工员人头诈领补助,遭桃园地检依诈欺、伪造文书罪嫌起诉。(图/资料照)

记者杨淑媛/桃园报导

某社会工作师事务所负责人刘男(40岁),于承揽桃园市政府社会局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委托的「2016年委托办理老人保护追踪关怀服务方案」期间,盗用2名社工名义,诈领加班费、年终奖金并制作假房租骗取款项,八个月内向家防中心诈领近30万元,25日遭桃园地检依诈欺、伪造文书罪嫌起诉。

检方指出,刘男是从2017年5月至12月期间,假借2名社工员名义,制作不实的薪资、加班费、差旅费,风险津贴以及年终奖金等并伪造打卡记录,并在她们未经同意下,盗盖她们的印章向家防中心申请核销,陆续诈领达12万2000多元。

而依委托契约请领办公厅舍租金费用规定,刘男还把自己房子的建物誊本所有权人,伪造成是岳母所有,并制作假租约以每月3万5000元租金,向家防中心诈领诈领5个月17万5000元租金。

刘男于检方侦讯时,坦承未经2名社工同意,就擅自盗盖她们印章并核销,而社工员也表示遭刘男盗盖印章,并没有拿到所谓的加班费、年终奖金等。检方并查出相关帐册、经费支出凭证等等证物,于今侦结依伪造文书、诈欺等罪嫌起诉刘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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