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大学、清大、清大成功湖。(图/资料照)

▲清大副教授遭举报不实申报,法官依行使业务上登载不实文书罪判拘役30日,易科罚金3万元。(图/资料照)

记者陈凯力/新竹报导

清大杨姓女副教授,2013年间主持国科会专题计划时,以购买服饰、登山装的发票申请添购文具用品、电脑耗材花费共14411元遭到检举。日前侦查终结,法官审酌,杨女身大学教师又为计划主持人,既称不知发票用途,又不详加查证,还矢口否认犯行,一昧推托,犯后态度著实不佳,因此依行使业务上登载不实文书罪判杨女拘役30日,易科罚金3万元。另诈欺取财部份,因举证不足,获判女无罪。

法官调查,清大副教授杨梵孛是2013年担任国科会「以磁振造影探索大学生对英语譬喻句之理解」计划主持人,期间却将服饰及山顶鸟登山装的发票交给王姓助理,由她贴在支出冯证,向清大核销研究经费,清大也核销经费14411元给杨女。

杨女矢口否认犯行,她辩称不清楚发票来源,平日报帐都是助理和学生处理,自己只负责签名,也不会多问,助理告知品名,她也只是依告知内容于发票上记载品项和签名,并不知道单据与实际购买物品不符。

杨女向调查人员供称,助理告诉她所购买的品项,自己才会在发票上签名并手写购买品项,主要目的是办理请款核销;有时事后整理发票时,发现没有记载商品明细,才会回想采购哪些物品,再手写于发票上,因此才有可能会出现发票与品项不一致的情形。她也向法官表示,有跟实验室的其他人讨论,问他们是什么品项,她认为,自己是基于信任而填载,并无行使业务上登载不实文书之主观犯意。

而王姓助理证称,报帐程序是老师给我支出的发票,通常发票上会有品名,若没有品项,我会请老师在发票上注记购买品名并签名。助理也在法院审理时证称,「这6张发票是老师给的,老师会告诉我是什么东西,同时也请老师将品项写在发票上」、「有可能是老师给我的时候上面就已经写品项,如果我看到是空白的,我会请老师写上」。

法官另传唤服饰公司人员出庭作证,证明杨女给的发票就是购买衣服的发票。

杨女咬定是王姓助理告知发票来源,但助理却表示,杨女之前曾于答辩状痛批她在任职期报帐粗略、记载错误、多次出错,是令杨女极为感冒之人,既然如此,杨女怎可能还对她所言照单全收?

法官认定杨女辩词不可采,认为杨女对发票实际购买品项的确未确实查证即行填载,且发票填载品名是杨女亲笔填写,也知道是报帐使用,但核销经费需实报实销,却未查证实际购买物品,面对检调询问笔记本及文件夹为何需要2、3千元,更无法给出合理解释,显示杨女在发票填写品项与实际购买品项不符,也未查证发票。法官认,杨女犯行使业务上登载不实文书罪。

法官审酌,杨女身为大学教师又为计划主持人,自当以身作则,但杨女既称不知发票用途,又不详加查证,且始终矢口否认犯行,一昧将责任推托他人,全然不知反省,显见她毫无悔意,犯后态度著实不佳,因此依行使业务上登载不实文书罪判杨女拘役30日,易科罚金3万元。另诈欺取财部份,因举证不足则获判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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