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巡署舰队分署台南海巡队,将「冒」字号游艇人船平安拖返回兴达港脱险。(图/记者林悦翻摄,下同)

▲2016年,海巡署爆发官员集体贪污诈领缉私奖金弊案,7人起诉。(图/资料照/示意用,与本案无关)

记者杨佩琪/台北报导

海巡署前宜兰查缉队中校分队长沈大祥等人,被控涉嫌自2009年起至2013年间,利用人头诈领检举私烟、私酒奖金,一共904多万元。经台北地检署侦办,沈大祥等一共7人被依贪污罪名起诉、羁押。经3年多审理,台北地方法院3日上午宣判,痛斥沈大祥使海巡蒙羞,将他重判10年有期徒刑,褫夺公权5年,不法所得737万7487元没收。

时任基隆机动查缉分队长江承宏被依公务人员利用职务诈欺取财罪,判刑7年褫夺公权2年;前宜兰查缉队队长张志勇被判4年有期徒刑,褫夺公权1年;行政职员罗博雄,则被依行使公务员登载不实文书罪,判刑6个月;而被找来当人头的线民,则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5年,应缴付公库30万元,褫夺公权1年。

法官认为,沈大祥未能清廉自持,使海巡人员蒙羞,但之所以如此,无非是在绩效压力下,加上走私案件消息不易取得,需培养线民,一般公务人员薪资根本难以负荷,使得沈大祥萌生贪污念头。且审理期间,确实发现查缉私烟奖金制度在设计上有瑕疵,导致查缉人员得上下其手。而不当绩效功奖管考,也容易扭曲公务人员心态,虽如此不能为卸责的借口,但可纳入往后量处相关公务员刑度的参考。

2012年,海巡署政风处在办理查缉奖金督导考核时,发现有异状,询问已经退伍的沈大祥,原由A线民检举的案件,沈男却提报B线民的名字,因此挡下一笔200多万元奖金,并报请廉政署。

检廉政追查后发现,自2009年起,沈大祥等人因觊觎查缉私烟、私酒奖金,利用检举人有匿名保护权利,找来谢姓、陈姓男子充当人头,与台北机动查缉队员共同诈领奖金。

方法多为透过线民紧盯情资,一旦明确,便找来谢男或陈男当人头,填报不实申请单。又或者A线民负责检举,B线民负责出面领款。估计4年多来一共诈领8件,每件奖金从数万元到数百万元皆有,总计1130万408元,但其中一件因被政风处挡下,加上扣税,诈领金额约达900多万元。

2016年1月,检廉发动搜索传唤,当时一共带回12人,包括沈大祥及其中1人头在内,时任基隆机动查缉分队长江承宏,海巡队员游俊彦、游文枝,以及前宜兰查缉队队长张志勇、行政职员罗博雄,通通被依违反《贪污治罪条例》等罪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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