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特首正式表态:鼓吹港独不能容忍
【台湾醒报特约记者陈玨明香港报导】香港政府近年来全面打压港独思潮,香港警方早前建议香港保安局,回归后首次引用香港法例中的《社团条例》,以危害国家安全为由,禁止提倡港独的政团「香港民族党」继续运作。事隔一周,香港特首林郑月娥在25日启程赴北京前,终于首度开膛回应事件,明言任何鼓吹港独的言行都不能容忍。
根据香港法例,被香港保安局提出禁止其运作的政团香港民族党,可在下月7日前,向保安局提交书面申述作辩解,该政团的召集人陈浩天25日表示,会在未来数天决定是否提出申述,他早前已曾表明,不排除就此向法院提出司法覆核。
至于事后一直未有开腔谈及事件的香港特首林郑月娥,25日在出发前赴北京前,终首度回应事件,虽然她称个案正处于法律程序,故不宜评论,但她同时强调,任何鼓吹港独的言行都不能容忍,一定会受到遏制,港府会依法办事。她又表示,自己和港府对港独议题的立场非常坚定,态度绝不含糊。
一向被外界形容擅于利用程序办事达到目的的林郑月娥,同时也抛出程序作解说,指香港保安局局长是根据《社团条例》,收到助理社团主任提交报告,因而建议启动有关程序。她指出保安局局长将给予有关团体作出书面申述,「我肯定保安局局长一定会按他收到的书面申述、法律的理据和搜集到的证据,作出正确决定」。
她补充,如有关团体对决定不满,亦有上诉机制,途径就是向行政长官会与行政会议提出上诉,。然而,如果她本人现时既已对港独议题具有清晰立场,有关申诉恐怕已难获公允处理。
对于香港警方早前以香港民族党曾参选立法会,又曾出版刊物等理由,成为指控该党有「实质行动」推动港独的理据,香港大学法律学院首席讲师张达明重申,根据国际人权公约对「危害国家安全」的标准,其一重要元素是当中有否涉及即时或实质的武力行为,质疑香港警方把「实质行动」之定义,扩展至所谓「有组织」或宣传,并不符合国际标准,批评香港警方不应滥用国家安全之名。
香港大学法律学院教授陈文敏亦强调,国际人权法中的「锡拉库扎原则」(Siracusa Principles),指明「国家安全」必须涉及整个国家和领土的安全,相关武力威胁亦是真实和严重,才令维护国家安全成为合法限制结社和言论自由的理由之一,他认为港府必须提出足够和客观的证据,证明香港民族党涉及一些实质行动而非止于言论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