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闺蜜、好友、好朋友、友情、友谊。(图/翻摄自免费图库pakutaso)

▲闺蜜关系因妒忌之心变质。(示意图/取自免费图库pakutaso)

大陆中心/综合报导

广西南丹12岁覃姓女童6年前将同班同学周某约到家里,以啤酒瓶、剪刀等工具杀害分尸并装袋,全因不满对方比自己漂亮。广西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做出终审判决,对覃某收容教养3年、覃女父母赔偿周女父母10.8万人民币(同下,约新台币48.2万)。

根据公安机关调查,覃妹和周妹是小学同班同学,也是住在同条街上、两家相距不到200米的邻居。案发时两人都是13岁,因为父母平常都在工作,所以他们放学后经常在一起玩,在家人及邻居眼里,两人是自小玩大的好伙伴。

覃妹向警方坦承,因同学曾议论她长得胖、不如周妹漂亮,而周妹品学兼优、乖巧听话、人缘又好,于是覃妹心生忌妒,怀恨在心。

某天覃妹邀请周妹到家里玩耍,她趁周妹玩手机时,用木凳将她砸晕,又害怕她醒来后会告诉家长和老师,就找来家里的菜刀、啤酒瓶、割纸刀、剪刀等凶器,连续刺周妹致死,接著再把她的头颅、手臂砍断,最后装进塑胶袋并清理现场血迹。

由于覃妹在作案时才13岁,未达刑事责任年龄(14岁),因此无法对其追究刑事责任,只能做相关辅导处置。

周妹父母当时向法院起诉,请求各项经济损失40多万,后来广西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覃某父母已赔偿原告1万元的前提下,还需赔偿原告共9.8万元。

对此,周妹父母再提上诉,但近日法院做出终审判决,确定保持原样,包括覃某收容辅导3年、覃女父母赔偿周女父母10.8万人民币(约新台币48.2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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