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的律師考試,最大問題就在於及格標準修訂了「專業科目合計必須達到400分以上」

但這樣的標準是非常有問題的,而考選部到現在沒有提出說明
1.這400分的制定的理由是啥?也就是所謂的正當化基礎為何?

 

2.考選部有哪些資料可以支撐、佐證上面的理由?
 

3.考選部有無在加定400分門檻前做出造成考生衝擊的評估報告?
 

4.對於民事法較強的人造成優勢。這可以看看專業科目的比重:

一、憲法與行政法佔二百分,考試時間三小時。
二、民法與民事訴訟法佔三百分,考試時間四小時。
三、刑法與刑事訴訟法佔二百分,考試時間三小時。
四、公司法、保險法與證券交易法佔一百分,考試時間二小時。

 

有沒有發現民事法佔了300分!

對於民事法弱但其他法科強的學生來說,顯然不公平

而俺們知道,公司法跟刑事法,在職業上可是也不輸民事法一樣很重要的啊!

所以因為這樣不合理的400分規定「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律師考試規則」,所以導致沒錄取的考生,雖然法規命令無法行政救濟,但因此做出的行政處分是否得於30日內提出訴願不服,相信各位考生都念的很熟了!(快行動歐!)

俺也順便做了近幾年來律師考試的重大變革,不過短短7年,就改了好幾次,根本整法律系的學生來著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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