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科與寶能控制權之爭究竟在爭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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寶能針對萬科舉報信的「律所回應」吹響了萬科與寶能控制權之爭第二波高潮的號角。「7000字對9000字」你來我往的「兵戎」之下,萬科(管理層)與寶能究竟在爭什麼?真的是在爭奪萬科的經營權和管理權嗎?還是在爭奪管理權之下的利益支配權?抑或是管理層在「創立萬科」的「詩與情懷」之中據理力爭?法律作為「定紛止爭」之公器為何在「萬寶」之爭中「間歇性」失位?雙方都曾嘗試「拿起法律武器」為何又都未能最終定紛止爭?為何雙方都開始了媒體上口誅筆伐之旅且奔著「置對方於死地」而去?為何雙方至今未能打開「專業談判」之門(此門能否開啟何時開啟)?

分析一下寶能對萬科的經營權有多大興趣。「寶能系」目前主要通過前海人壽和鉅盛華(代九個資產管理計划行使權利,下同)持有萬科A的股票。無論是前海人壽還是鉅盛華,都擔負著其背後委託人或投資人資產「保值增值」的巨大壓力,這也是二者工作的中心。而萬科又恰恰是一個「巨無霸」式的超級大盤,「全心全意」的管理和經營都未必取得良好的效果,因此,「寶能系」分出部分精力來自行管理或經營萬科是不現實的。「寶能系」對「權力」本身的慾望並非十分「強烈」,即使「寶能系」真能如願以償在爭鬥中勝出,也不會親自管理和經營萬科,最大的可能依然是選聘職業經理人團隊。

「寶能系」要爭的還是作為股東的利益,最主要的還是作為投資回報的股東收益。「寶能系」之所以提出「清洗」萬科管理層的議案,其根本原因是認為萬科現管理層存在無法實現「寶能系」的投資預期,當然,「無法實現預期」的原因包括認為管理層失職、瀆職,或存侵害萬科利益的行為。「寶能系」通過高槓桿彙集的巨額資本,核心目標只有一個,就是讓資本運轉起來實現增值,當然不會將這些資本用於與投資收益不相干目的,更不會(實不敢)用於報復有關「野蠻」與否的「個人恩怨」。

萬科管理層當然也不會完全因為「創辦並經營萬科數十年所以不願離開」的「詩與情懷」而展開「爭鬥」。這種情懷說解答不了公眾疑慮,而且這樣的論點本身與法律精神相違背---公司股東有權依法律程序選擇公司管理者。不是情懷問題,會不會是權力欲和控制慾的問題?當然也不是,萬科管理層都是非常專業的職場人士,不會輕易夾帶「私貨」展開工作。歸根結底,萬科管理層爭鬥的主要原因還是利益訴求,其中包括高額薪酬,管理層自持股份的收益,以及可能存在的其他收益。

既然「萬寶之爭」的本質依然是利益博弈,且利益博弈本身就有「遊戲規則」,這個規則體系包括職業操守、分配方式等,規則系統的底部是法律規定。但是,在調整和規範雙方所爭奪的利益方面,法律「間歇性選擇性」失位了,當然這是雙方選擇的結果:要麼是在媒體上口誅筆伐或賠禮道歉,要麼是將針對所爭奪利益本身的法律規範棄之不用而尋求擊潰對方「軟肋」的法律手段。造成這種局面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是千百年來形成的民族文化底蘊中所潛藏的與崇尚法治不「和諧」的元素,二是法律意識形態中包含的「不信法官信記者」的不良因子,三是現階段法治環境催生出來的「吵大易公開,公開易透明,透明易公正」的思想「誤區」。

當然,雙方都曾嘗試或正在嘗試啟動法律程序,但均未實現法律「定紛止爭」之功效。「寶能系」曾依法向萬科提交「罷免」議案,不過目前來看,大有「無疾而終」的可能性,且「寶能系」目前並未針對罷免案做出更進一步的動作,更未針對罷免案的股東會決議效力提起訴訟,「疑似」選擇了「和解」。萬科管理層在沉寂一段時間後,突然拋出「舉報信」,請求監管部門調查「寶能系」的資金來源及相關程序的合法性,這當然是依法行使權利的開始,不過,舉報行為是奔著化解糾紛而來,還是奔著激化矛盾而去,假以時日方能定論。

既然雙方都嘗試過法律手段,但是為什麼都未能切實「定紛止爭」呢?主要原因是雙方在啟動或使用法律手段時,其目標均不是依法切分或平衡利益,而是「攻擊」對方之「軟肋」,期望一擊致命扳倒對方。雖然,法律手段確實包含「制裁違法行為」之類帶有「攻擊」色彩的功能,但是,法律手段更重要的功能卻是保護合法權益,平衡利益,維護秩序。雙方使用法律手段均未最解決矛盾平衡利益的根本原因正是各方使用法律手段時只選擇了「攻擊」功能而拋棄了平衡利益維護秩序的功能。更嚴重的是,雙方目前使用的法律手段均與其訴爭根本利益(投資回報)無關或至少沒有強關聯性,只是緊緊圍繞「打擊對手」而選擇法律依據和手段。

為什麼雙方均放棄圍繞根本利益訴求啟動和運用法律武器,轉而希望通過「進攻威脅」之「敲詐式」方式「逼迫」對方就範,從而實現自己的目的?一方面,在依法維護各自核心利益的實體法層面,各方均存在或多或少的瑕疵,且利益實現的過程繁瑣,耗時相當長。就「寶能系」而言,其欲實現投資收益,先得確定股權有效及持股比例,再按比例行使表決權(存在因持股比例低提議被否的可能性)及分紅權,程序複雜且尚存風險。就萬科管理層而言,其自持股份比例已大大低於「寶能系」,在表決權方面處於劣勢。正因為如此,才會出現另一個方面原因:雙方都想「置對方於死地」,這種想法大大超出了各自應有權利和利益的範圍,正因為雙方「超出部分」的利益訴求產生了交叉和重疊,利益爭鬥的矛盾才會產生並激化。

顯然,劃定各方權益範圍及邊界,確定「超出部分」利益訴求的性質與歸屬,「結算」各方權益或對等「價值」,是「萬寶之爭」的最終出路和歸宿。實現這個目標,當然可以通過訴訟或仲裁手段,也可以藉助行政幹預手段,但是,最快捷務實的其實是談判和解。需要強調的是,只有「專業談判」才能解決問題,專業談判首先需要專業人士參與,憑藉專業知識劃定專業範圍依據專業規則進行專業處理,否則,不專業的談判,常常出現「對牛彈琴」或「王顧左右而言他」的場景,不僅不能解決問題,還會加深雙方的偏見和誤解,激化矛盾。(文|張志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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