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从小所受的教育鼓舞她成为一个「漂亮的小傻瓜」(这个短语其实是盖茨比里黛西说的)她会钢琴,会针线(看著漂亮但是实际十分不牢靠),她会打扮,掌握著一些社交技能。她的家庭培养出来的她,更适合嫁入豪门,享受上流生活(其实这也是她父母的初衷)。

她之所以选择了斯通纳,我想不过是因为她从未有过热情而认真的追求者,在那个年龄她十分向往爱,虽然她并不明白婚姻意味著什么,就这样,她答应了求婚。

婚后她应付不来清贫的生活,觉得自己应该尽妻子的义务,但是又觉得眼前的这一切不值得她付出,一切却都不对劲,都与她从小所建立的观念不同。还记得她抱怨婚后那永远去不了的欧洲吗?她并不爱斯通纳,她只是想做一个妻子,随便什么人的妻子都行,她只想继续自己从小习惯的生活。与题无关的一句话:我总是觉得伊迪丝和劳曼克思有adultery。不知道是不是错觉。


我读书时候也有些疑惑,伊迪丝婚前也是一个受过良好教育的爱弹钢琴与旅游的文青,为何结婚后一步步地紧逼斯通纳,把本该温馨的家画地为牢呢?这种转变本身就是有矛盾的。个人认为,有两个原因,首先是这本书的写作角度问题,作者以主角斯通纳的角度叙事,我们所见皆是主角所见,如他的女儿出嫁后,对其描述仅在其回来探亲之时。我们所见的伊迪丝,亦是斯通纳眼中的她,张爱玲有篇著名的《红玫瑰与白玫瑰》,男生婚前以为是白月光的,娶回家到底会变成饭黏子。我们所见的所厌恶的,只是主角所厌恶的而已。从斯通纳的眼中我们看不到对这个娇弱女子的同情,只有日复一日的厌烦,从伊迪丝的角度叙事,又是另一个故事了,为爱放弃优渥的家境,丈夫对自己漠不关心,便只能将精力倾诉于孩子。在对女儿教育的那一段,伊迪丝强制女儿社交与兴趣学习或许违背其意志,但是就一般家庭而言实属正常,斯通纳变以为妻子剥夺了所有于女儿相处的时间,我认为不然。第二个原因或许通俗些,经济的窘迫。不难发现伊迪丝在婚前的生活是好过其婚后的,她有朋友,有梦想,有爱好,甚至几个月后便可以去梦寐以求的欧洲,只是踏入婚姻之后的她又不得不为生活烦心,对少女时代终极的不满使她把这一切怪罪于婚姻,她怨恨婚姻,却又摆脱不了,终其一生,不过是徒劳,也很可悲。

这不就是所有时代婚姻的共性么?

相识,幻想,结婚,幻想破灭,生女,忍耐终身。

伊迪丝讨厌的是自己对生活的无能为力。斯通纳忍受的是长久对于贫穷、孤独、饥饿的惯性。


她几乎是我最讨厌的文学作品人物,或许也是因为我读的太少。

读书的话我可以完完全全去接受一个偏执者,一个拜金者,一个利己者,一个控制狂,甚至一个性瘾者或一个廉价妓女,再或者其他的什么我都愿意去看作者的文字看一看造就这些人的原因以及她们的结局。

但她———我很讨厌,她的神经质令我厌恶,是的,极度厌恶。

病态的神经质,她不爱谁,不爱斯通纳,不爱格蕾丝,也不爱自己。却又恪守本职(她似乎把妻子当职业),去成为一个妻子,以「结婚三年该有个孩子」为由,扒光了自己躺在床上等上一整天,只要斯通纳从外边回来就疯狂地忍住什么和斯通纳性交,确定怀孕后立马又厌恶冷漠的样子…其他的事我也不想再说,我读后能感觉到斯通纳的懦弱,但我并不讨厌斯通纳,甚至莫名其妙地觉得这懦弱背后是带著一点迷人和温柔的。

读书总是会引起个人情感便是偏见,同时能引起读者某些情感也说明这本书确实值得在五十年后加印传世的爆火。

我为伊迪丝想过一个抉择:她该嫁给富人,并且是那种冷漠的富人,或者家里家外有几个情人妻妾也无妨,她能做自己的事,而他也从不过问。

某种抖M倾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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