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一家銀行竟因爲這個原因被罰30萬
中國銀保監會網站於5月6日公佈了烏海銀保監分局對烏海千里山河套村鎮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的的行政處罰決定書(烏銀保監罰決字〔2019〕1號)。
烏海銀保監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第七十五條第(三)項對該銀行罰款30萬元;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第八十九條對直接責任人吳剛處以警告,並罰款5萬元。
烏海銀保監分局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
(烏海千里山河套村鎮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 烏銀保監罰決字〔2019〕1號 | ||
被處罰當事人姓名或名稱 | 個人姓名 | ||
單位 | 名稱 | 烏海千里山河套村鎮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姓名 | 張良忠 | ||
主要違法違規事實(案由) | 單一客戶貸款集中度超比例等。 | ||
行政處罰依據 |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第七十五條第(三)項 | ||
行政處罰決定 | 罰款30萬元 | ||
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名稱 | 烏海銀保監分局 | ||
作出處罰決定的日期 | 2019年3月20日 |
烏海銀保監分局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
(吳剛)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 烏銀保監罰決字〔2019〕2號 | ||
被處罰當事人姓名或名稱 | 個人姓名 | 吳剛 | |
單位 | 名稱 | ||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姓名 | |||
主要違法違規事實(案由) | 烏海千里山河套村鎮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單一客戶貸款集中度超比例等違規事項直接責任人。 | ||
行政處罰依據 |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第八十九條 | ||
行政處罰決定 | 警告,罰款5萬元 | ||
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名稱 | 烏海銀保監分局 | ||
作出處罰決定的日期 | 2019年3月20日 |
|來源:中國銀保監會 烏海廣播電視臺(ID:nmwhrtv)
|本期責編:楊淨毓
|本期審讀:董 強
|本期審覈:張 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