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 代苗苗 通訊員 孟令偉)爲躲避電子警察抓拍,鹽山男子張某在機動車號牌核發後,仍帶着臨時號牌駕車上路。張某因不按規定懸掛機動車號牌受到罰款200元、駕駛證記12分的處罰。

3月20日上午10時許,鹽山公安交警大隊城區中隊民警在鹽山縣城南環路段執勤時,發現一輛沒有懸掛號牌的白色轎車由東向西駛來。交警示意其停車接受檢查,張某出示了駕駛證和臨時號牌。

細心的交警發現,轎車的前擋風玻璃上張貼着機動車檢驗合格標誌和保險標誌,這表明該車可能已核發號牌。經查詢,執勤交警發現該車在7天前已核發號牌。交警立即將張某駕駛的轎車進行查扣。

這時,張某從轎車後備廂裏拿出了正式號牌。原來,張某8年前考取了駕駛證,但一直沒開車,對自己的駕駛技術沒信心。爲躲避電子警察抓拍,張某“靈機一動”,藏起正式號牌,打算遇到交警再拿出來,誰知被交警查個正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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